拒入传销组织大学生被打死
发布: 2011-12-28 12:09:04 作者: 张广军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不愿参加传销组织,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被3名传销人员拳打脚踢致死。上周五,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名被告都有大专文化
三名被告分别为湖南人陈蛟龙、河北人刘士红、四川人贺金龙,全部具有大专文化。
根据庭审,被这三人打死的受害者人陈豪是河南人,事发时刚大学毕业不久,先到珠海一家公司打工,此后通过网络招聘,应聘到惠州所谓的“合作创业”机构,其实这是一个传销组织。
今年6月14日,陈豪到惠州后,被“合作创业”安排入住麦地华夏花园小区一个出租套房。其实该出租房是一个传销窝点。入住的第一个晚上,就有传销组织的人做陈豪思想工作,游说陈豪交3800元加入该组织。遭到陈豪的拒绝。
游说不成 拳脚相向
2011年6月15日早上,该传销窝点的“家长”陈蛟龙出面,游说陈豪加入,遭到激烈抵制,两人先发生争吵,后打了起来。这时,在另一间房的刘士红、贺金龙听到动静之后,跑进相助。
三人对陈豪拳打脚踢,致其昏迷在地。直到下午1点钟,其他传销人员发现陈豪仍没有动弹,才把陈豪送往医院,随后逃跑。公诉机关指,陈豪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死因是头、胸部受外力打击所致。随后,警方赶赴多地抓捕了这三名凶手。
死者亲属索赔75万余元
法庭审理中,三人承认殴打陈豪的犯罪事实。刘士红、贺金龙则表示,他们两人只是协助将陈豪扳倒在地,朝其腿部踢了几脚。二人指认,陈蛟龙踹了对方胸部、头部,而且还揪住陈豪头发撞了几次地板。
法庭上,陈蛟龙的律师说,陈蛟龙本意是想教训对方一下,没有主观杀人的动机,请求法庭轻判。
死者陈豪的父亲也来到了法庭,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法院判决三名被告赔偿丧葬费等各类费用共75万余元。
当日,法庭没有宣判。
背景新闻
“合作创业”传销组织
据检方介绍,“合作创业”机构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新加入人员每人需交纳3800元创业费。三名被告也都是被“合作创业”机构以招聘面试的名义骗到惠州,随后被洗脑或强迫,交纳3800元后加入该传销组织。
2009年,陈蛟龙还是湖南湘潭一所职业大学大二的学生,被其同学欺骗到惠州,加入“合作创业”机构。截至案发,陈蛟龙已经做到C级,负责麦地华夏花园出租屋传销窝点,也即所谓的“家长”。该窝点有五六名传销人员。作为家长,陈蛟龙负责该窝点日常生活管理,也负责新加入人员的思想工作。
据陈蛟龙说,该组织在惠州共有10个“家”,分布市区各处。日常生活艰辛,吃市场上卖剩下的或被扔的青菜,基本上不吃肉。几个人挤一张床或睡地铺。每天上励志课,讲成功人士的发财之路,描绘美好的前景。
陈豪被打死后,“合作创业”随即解散,大家各自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