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境外传销被骗 想追回损失再次被骗
发布: 2011-12-15 09:21:44 作者: 曾春波 招妙 来源: 正义网
针对当事人投资失败,一女子利用其急于追回投资损失心理,以可以帮助追回投资损失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70万元,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女子李静雅(化名),是境外具有传销性质的某公司在国内的商品直销员。当事人刘某(女)、曾某(男)是该公司会员,在对该公司投资购买产品中先后认识李静雅。
2008年5月,刘某发现该公司电话停机,无法联系,损失了投资款100多万元。2010年1月份,李静雅主动联系刘某,说可以帮助刘某找境外律师打官司追回其损失的投资款,但要50万元律师费,并承诺2010年2月8日前就能返还投资损失。正忧心如何追回投资损失的刘某信以为真,先后往李静雅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人民币共50万元。虽然刘某多次联系李静雅,但其以各种理由推搪,一直到当年9月也没有追回投资损失,刘某知道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0年6月,李静雅得知曾某也在急于追讨投资损失,于是打电话给曾某,谎称其已从该公司追回150万元投资损失,该公司还有三个退款名额,只要十天内先付投资款的10%作保证金,该公司会在2010年7月5日前退回投资款,10月前退回保证金。为追回投资款200万元,曾某也没有怀疑,向李静雅提供的银行账号汇入了人民币20万元。结果也是一样,曾某在李静雅承诺的时间内没有追回投资损失,只是得到李静雅各种推搪理由,曾某才幡然醒悟报案。
该案经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