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难规范是中国“规”与中国“范”互相矛盾造成的
发布: 2011-10-19 11:30:23 作者: 龙传人 来源: 绿色分销网
中国政府明文确定的规矩是: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中国实际执行的“范本”是:所有直销公司在商务部的声明中,都无“最终”两字,包括实际执行也只是消费者而已,这就大有文章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也。
因为世界传销潜规则的惯例是反对“最终”二字的。如果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最终消费者”来执行,传销就真正是死棋了;因为都按照“最终”消费者办事,又如何贯彻执行得了“先花钱买单当上消费者”,立马获得资格好转身当上“销售者”而去赚钱呢?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刑法224条传销罪里又规定: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看来买单又不可以,还是得要执行443号条例的“最终”消费者概念。
这就造成中国目前必定是各取所需的乱象丛生局面,因为法规里面的规矩,不被全国现实所接受,因此集体用被默认的无声办法来否决你明文的规定,大家上上下下都按照不认可的“规”的自编“范”本去实践,这就失去了法规的尊严,也就变相地告知社会:可以各取所需,那么“规范”一词的真实含义,只有上帝知道。
做不到的规矩摆在那里,只会孕育出藐视法规难以规范!先不明确“规”是什么?是否都尊重实践了“规”?如果藐视“最终消费者”去单独的谈“规范”,规范得了吗?您是按照哪个规矩去规范呢???行为的规矩标准都变了样?还能成什么样的“方和园”?还可能有什么共识的“秩序”?只好离开国家的规矩去执行各自解释出来的范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