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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伪装”多 高额回报不可信

发布: 2011-10-18 09:38:01    作者: 张学文   来源: 四川日报  

   四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拆穿非法集资公众还需擦亮眼——四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上)》(本报于10月11日刊登)一文刊登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在就非法集资的特征进行解剖的基础上,本报再次请来四川省处非办负责人,针对非法集资的手段进行解析。

   案例

   非法集资祸害7000余人

   2005年,某公安局侦破了一公司的集资诈骗案。该公司采取虚增公司注册资本、提供虚假担保、捏造和虚夸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借助媒体宣传造势,以委托租赁及发行体验卡、贵宾卡、至尊卡、鸿福卡、博颐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在有一定积蓄且急于寻找投资渠道的中老年群体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达数亿元,受害群众7000余人。

   解剖

   非法集资手段多暴利引诱是主打

   记者: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处非办负责人: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往往编造 “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同时,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涉及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领域,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同时,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也是一些不法分子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的手段。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最后是利用亲情诱骗。这种手段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的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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