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发布: 2011-09-29 08:49:19 作者: 李晃 艾庆太 来源: 大江网
余干县三塘乡三塘街李先生来电咨询:经常看到打击传销的新闻,那么在我们身边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呢?
余干县工商局回复: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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