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式高利贷 担保公司损失惨重
发布: 2011-09-22 08:59:08 作者: 河南省工信厅 来源: 大河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报道,福建南平惊曝传销式高利贷案,涉足其中的担保公司损失惨重,并引发“蝴蝶效应”波及上海松江钢材市场。
8月5日,随着主要嫌犯刘斌(化名)、向庭兴(化名)分别在南平和建阳公安局投案,5亿元高息诈骗借贷案浮出水面。
传销式高利贷链条
刘斌是此次案件的始作俑者,也是警方称的最上线。2008年开始,刘斌以向森岚木业等木制企业提供木板为由,隐秘地以口口相传的方式集资。由此形成了上下线的链条,与传销的层级推进相似。建阳近百家担保公司,也有涉入此案。不过公安部门称,因为都是私下的借贷关系,目前还无法确定有多少家。
殃及上海钢材老板
一个是使整个建阳民间借贷市场风声鹤唳的“刘斌案”,一个是远在千里之外的上海松江钢铁市场命案,两件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实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据上海松江钢材市场吴先生透露,松江钢材市场的一位女老板已于8月12日自杀。该女士自杀是因以做钢材生意为由,向别人借了不少钱,然后转手再高息借出,目前难以追回款项,压力之下选择了断。
吴先生还透露,上海的钢材商多为福建周宁和南平两地人,近年由于钢铁利润过低,大部分公司都把资金从实业中抽回投资到利润更高的“金融行业”,比如高息借贷。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在上海做钢材生意的老板,在建阳同时开有担保公司。
“目前,因为借贷的事已经波及到钢铁厂了,隔壁公司一老板上个月刚提的奔驰S600前天连车带房产店面全部被债主拿去顶债。”吴先生称。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认定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根据上述条件,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部分担保公司声称的“担保理财和其他投资形式相比较,具有投资回报较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显著优势,合同签订后,就可以按月获得收益”是具有误导性的。事实上,担保公司偏离融资性担保主业,进行的所谓“理财”业务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尤其是个别担保公司把非法吸收的资金投向国家严格调控的行业,风险无法控制,潜在的社会危害极大。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三季度重点金融风险防范的通知,提醒商业银行注意重点领域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表示,对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高息揽储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厉惩办,并将防止“担保乱象”向融资性担保行业扩散。监管部门警告那些严重偏离融资性担保主业的担保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业务,妥善消化处理违规问题。同时,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不要受不法分子的高息蛊惑,确保财产不受损失。
(河南省工信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