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的教育渠道及其意义
发布: 2012-05-31 10:03:41 作者: 苗月新 来源: 法制日报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至今已实施4年多,但是,这两部法规全面实施与推进所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加强直销法规的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直销法规教育面临的紧迫形势
首先,传销的抬头直接威胁到直销行业的发展基础。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直销监管统计信息,2008年全国共查处传销案件2554件,案值1.89亿元,罚没金额6590.06万元,取缔传销活动场所19857个,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40多万人次,解救人员1.63万人次,移送涉案人员941人。从违法行为看,“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传销仍然是传销的主要形式,分别占案件总数的60.18%和17.74%。
其次,直销企业违法经营也在破坏着行业的生态环境。2008年全国共有直销企业25户,其中内资8户,外资17户,共有直销服务网点10709个,直销培训员1153人,直销员217.26万人。全国共查处直销违法案件48件,案值1006.52万元,罚没金额977.31万元,移送涉案人员35人。从违法行为看,主要是违反直销企业设立规定,占直销违法案件总数的64.58%。
传销的抬头与直销企业违法经营的并存,说明中国直销业发展特别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因而加强直销法规的教育,使广大市场主体能够认识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并自觉地抵制传销行为,是中国直销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直销法规教育必须依赖的主要渠道
直销企业是加强直销法规教育的主要力量。直销企业的直销员人数众多,服务网点分布广泛,因而开展直销法规教育,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场所,同时还有针对性。本企业的员工和直销员是教育的重点对象;教育内容包含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两个方面,比如:产品品质保证、持证销售、冷静期管理、退货换货原则、处罚措施实施等。开展直销法规教育,有助于直销企业依法经营,自觉抵制传销势力的渗透,它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净化整个直销市场环境,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政府部门也是开展直销教育的重要渠道。教育对象有:直销企业员工、直销员,广大消费者,与直销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科学适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创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这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政府开展直销教育须以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加强对直销市场的监督和引导。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直销法规教育,重点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因而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直销行业协会(分会)是直销教育的行业组织。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直销行业协会是直销企业与政府部门、广大消费者、其他组织保持联络沟通的重要桥梁。行业协会的教育对象主要是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教育内容是行业准入要求和行业发展形势。直销行业协会教育应坚持正确的方向。该类协会因有比较固定的法规宣传教育基金,能够在财力上保障宣传和教育的具体落实。
公共机构是直销法规教育的又一重要渠道。这些机构虽然不直接从事直销业务,但是工作中可能涉及与直销相关的内容。新闻媒体、教育单位、社区文化服务机构是直销法规教育的重要窗口。它们在直销法规教育中具有公正性和独立性,因而所做的教育工作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在直销法规教育中,公共机构应不受直销行业利益趋使,可以作为“第三者”对直销行业的新情况、直销企业的促销活动、直销产品的价格、直销员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甚至对政府部门在直销法规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直销法规教育的现实意义
通过以上教育渠道,使广大市场主体全面掌握法规的内容,这对规范直销市场,促使直销企业守法经营,保护直销企业及其员工的切身利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具有深远的影响。加强直销法规教育,能够防止广大民众在认识上步入两种误区:一是将直销等同于非法传销,视为“洪水猛兽”;二是将直销理解为一种最有效的“致富途径”。
直销法规教育,就是要还原直销本来面目,使直销企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守法经营;使社会大众能够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到直销的合法性,客观对待直销,并在概念和理解上与传销作出清晰的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