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销设置投资上限更具迷惑性
发布: 2011-09-15 09:04:08 作者: 李松 黄洁 孔一颖 来源: 法制日报
北京警方近日对外通报,一个名为“天下粮仓”的互联网传销团伙被警方铲除。这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传销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针对非法传销类犯罪的调研显示,近年来非法传销犯罪正向更“迷惑性”和“隐蔽性”的方向发展,互联网等高科技技术被引入传销领域,传统传销活动中不利于传销团伙长期发展的部分因素也正逐渐被规避,设置周期短、利润高的传销规则,加快传销组织裂变、不断翻新手法成为新型传销犯罪的新特点。
组织内部设置新型规则
丰台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传销团伙依旧是打着销售保健品的旗号,但明确规定,每个投资者最多只能购买10单产品。
“这种限制本质上是要通过设置一种周期较短、利润较高的游戏规则,增强传销活动的吸引力,扩大传销参与者的范围。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能够避免因为某一层级的会员一次性投资过多,在‘下线’发展不及时的情况下,传销组织内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险情’。”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云强介绍说,这种传销方式,传销组织更容易发展壮大、波及范围更广,攫取的资金利润也更高,社会危害性巨大。
与此同时,传销组织的内部组织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以往,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内,位于顶层的“上线”可以一直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成,保持只进不出的局面,但新型传销犯罪中,传销组织已经增设了“上线”的出局规则。
云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这类新的传销规则中,当“上线”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其将被后来者顶替,不再获得任何提成。但出局后,其还可以再进入第二轮游戏,继续交钱、发展下线,达到某一程度后再出局。
变换手段包装合法外衣
丰台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红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型的传销犯罪中,越来越注重对自身合法性的包装,极力划清自己与非法传销的界限,从而增强迷惑性,消除参加者的顾虑。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从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己参与了传销的活动。
不仅如此,组织者还编造更多华丽新潮的名称来混淆视听,例如“重复消费”、“框架营销”、“连锁经营”、“复合加盟营销”、“消费联盟”、“滚动促销”等等。
此外,在传销的内容上,以往的实物商品也逐渐被犯罪团伙摒弃,他们开始推销传销概念、理念和份额,再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借助电子商务、IT新技术等高科技外衣的包装,炮制出一个又一个的致富骗局。
法院建议深挖"皮包公司"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丰台法院对打击新型非法传销犯罪提出建议, 应建立起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多部门配合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特别是工商部门应加大审查力度,对部分合法注册的公司是否进行实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那些以合法注册公司为“挡箭牌”,实际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
丰台法院还建议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李红华提示说,不论非法传销活动打的什么“招牌”,犯罪团伙最终都会落到购买一定的份额、缴纳一定的费用等要求上,“只要认识到这几点特征,就不难识破非法传销的真面目。”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