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发展 三生出台业内首个营销人员自律公约
发布: 2011-09-09 11:13:06 作者: 未知 来源: 宁波三生
为致力成为一家最受人尊敬的国际化直销企业,促进三生事业的健康永续发展,规范三生营销人员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三生营销人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三生营销人员应当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秉持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三生营销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营业守则与管理规范》。
第三条 三生营销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
第四条 三生营销人员应尊重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选择权利,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场所进行销售,在得到消费者允许的前提下,开展销售活动,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 三生营销人员向消费者售卖商品时,应如实解释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商品退、换货办法等事项,不得对上述事项作夸大或引人误解的说明,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 任何三生营销人员都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有关招工、招商、招聘、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三生营销人员在任何场合分享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分享,不得夸大其词过分吹嘘,不得鼓吹“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等非理性观念。
第八条 三生营销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有攻击公司内部营销人员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言论。
第九条 三生营销人员不得以诱导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方式怂恿同行竞争企业的营销人员离开其原所在公司进入三生公司。
第十条 三生营销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开展任何培训、会议、旅游等活动并借此机会牟利。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根据《营业守则与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甚至开除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
201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