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红盾杯2011年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摄影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11-07-29 09:18:09 作者: 佚名 来源: 青岛新闻网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山东省工商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更好地发挥摄影爱好者在打击传销宣传工作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市工商局、市打传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红盾杯2011年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摄影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1日,以宣传打击传销工作为内容的摄影新闻作品,均可报评。
二、参评条件
1.舆论导向正确,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查禁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服务;
2.围绕揭露传销欺骗性和给国家、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等主要内容开展宣传报道,曝光案件,发布警示,突出“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的主题;
3.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群众,把握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着力反映社会生活中积极、健康、向上精神;
4.内容情趣健康,选题得当,形式新颖,符合真实、及时、生动的要求。
三、稿件要求
参评作品一式2份;报纸、杂志、网站发表过的作品须附发表过的原件一份;摄影作品需报送原创作品冲洗件1张和电子版1份,冲洗照片尺寸要求8寸,同时将照片的拍摄时间、地址和背景新闻用A4纸打印1份。上报作品应严格按要求报送,不符合上述标准者不予评选。
四、报评办法
各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市)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好摄影新闻作品收集、上报工作。
参赛者也可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作品寄送青岛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青岛市市南区漳浦路1号[农业银行楼]215室),逾期不予评选。联系电话:85730712邮编:266071
五、奖项设置
好摄影新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组织奖4名。一等奖价值2000元奖品,二等奖各价值1000元奖品,三等奖各价值500元奖品,组织奖以各单位报送的稿件质量、数量为依据颁发证书。
六、评选组织及结果公布
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打传办、青岛市摄影家协会于2011年12月10日前组织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作者给予奖励。获奖作品将在《青岛晚报》发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岛市摄影家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