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的传销“家规”
发布: 2011-07-19 08:25:13 作者: 未知 来源: 东莞阳光网
今天我们要跟大家说的是一宗特殊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涉案的9名被告人都是二十出头的大学生,案情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有关,节目开始前,我们先把目光转向两年前。
两年前一个冬天的傍晚,三名神色慌张的年轻男子,扛着一袋沉甸甸的物品从东城的一个小区出来后上了一辆出租车,十几分钟后,出租车便行驶在前往广州的高速公路上。
十天后,广州的珠江河道里出现了一具男尸。根据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是被钝性外力多次打击造成胸骨、肋骨多发性骨折,肺破裂致创伤性失血休克致死。那么,杀人凶手是谁?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
三个月后,“无名男尸”有了名字。节目开头出现的那三名匆匆离开东莞前往广州的年轻男子,领头的叫吴小亮,另外两人叫杨坤和曲来江,他们和这具男尸有着密切的关联。
2011年3月12日,被告人曲来江在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同年3月25日,被告人吴小亮在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涉案的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警方捉拿归案。
2011年3月,案件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我们见到了被害人的父亲,那具尸体就是他的儿子刘昌智,湖南祁东人,被害时才24岁。
被害人刘昌智的父亲刘发明:“听人家说,传销不会要命,是不是,只会要钱,不要命,谁知道他是这样的。”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吴小亮、杨坤、曲来江等9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传销组织的成员,而被抛尸珠江的刘昌智,是刚刚被该组织看中并发展的成员。
被告人牟振鑫:“刘昌智脾气很大,像混混一样,又抽烟又喝酒,当时想把他改造一下。”
牟振鑫,2007年大学毕业后加入传销组织,在组织中任B级经理。
2009年12月初,牟振鑫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刘昌智骗到东莞的“杏花村”传销窝点,企图发展他从事传销活动,但没想到刘昌智生性倔强,在表演节目问题上,与传销窝点的“家长”汪周武发生了口角。
被告人牟振鑫:“他说这个是不是你们家的老大,信不信我把这个人给干掉。”
汪周武把刘昌智“惹是生非、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了他的上线牟振鑫,牟振鑫又向她的上线刘焕星汇报。
刘焕星,本案传销窝点的“高层领导”。
听了牟振鑫的汇报,刘焕星也感觉刘昌智“靠不住”,指示“送人”。按照这个传销组织的意思,“送人”就是通过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对付那些已经被骗入窝点但又不愿意加盟的新人,在强迫他们缴纳3800元费用后,再驱逐出所谓的“大家庭”。
被告人牟振鑫:“这是里面的一种潜规则,交钱走人。 ”
被告人吴小亮:“我和刘昌智谈了几分钟话,就提出让刘昌智交纳3800元钱,他不情愿,于是我就出手打他一耳光。”
吴小亮,本案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直接加害人之一。
被告人吴小亮:“因为刘昌智长得比较高大,他想站起来,然后我们三个就一起将他按倒在地。”
因为刘昌智反抗,传销窝点的“领导层”决定对他实施“家法处置”。刘昌智在“新人房”内开始被围攻。而此时,牟振鑫和汪周武分别在客厅和活动室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
被告人牟振鑫:“因为里面声音有时会吵一点,掩盖一下,万一他们动手。”
在被打的过程中,刘昌智曾打电话回家要求家人汇钱,但当时儿子的异常没能引起家人的注意。
被害人刘昌智的父亲刘发明:“状态很紧张,吞吞吐吐,我说你是搞传销了,你这个钱我现在拿不出来,他说拿不出来,马上就没命了,我说哪有那么惨,我就不相信。 ”
在拳打脚踢的威逼下,刘昌智叫朋友汇了2000元钱,但还是没有躲过再一次的殴打。
被告人吴小亮:“年轻好胜,做事情不考虑后果,现在回想起,我也不敢想象我会做那样的举动。”
据吴小亮交待,自从2007年加入传销组织后,自己就被完全洗脑了,心智也早已被扭曲。
被告人吴小亮:“我出生农民家庭,没见过什么世面,也是第一次看到人在我手中慢慢地死去,那个怕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到的,走个路都生怕自己会被别人发现。”
确认刘昌智死亡后,“大家庭”的“领导层”决定抛尸。于是就出现了片子开头的那一幕。对于害己害人的传销,其实大家都早有所闻,那么,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为什么一再上当受骗呢?
传销的基本定义就是: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后,以同样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本案中,在由9人组织和领导传销的“杏花村”和“凌云”两个所谓的“大家庭”里,他们设有自己封闭式管理的“家长”和“家法”。
被告人吴小亮:“在每个房屋里面,安排有十人左右,可以安排一到两个主任在里面,如果没有什么其他需要出动的事情,平常从早到晚,生活都在里面,如果有任何人出入的话,都是跟上面人请示。”
这次涉案的9名被告人都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他们或通过同学介绍,或通过网络应聘加入传销组织。进入“大家庭”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下线。
被告人牟振鑫:“就说跟他们专业对口的一份工作,其实还是欺骗他们,以欺骗的方式骗他们进来。”
被告人吴小亮:“你一次做了没有什么大的危害,会有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
一旦成为“大家庭”的成员,就意味着失去人身的权利与自由。每天的饮食、生活也都非常艰苦,但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不少人愿意留下来。
被告人吴小亮:“每天早上从事很简单的活动,很简单的文字游戏,表演节目,去模仿。 ”
被告人牟振鑫:“衣食住行不好,当时也想挑战自己,因为从小自己没有吃过任何苦,只是想挑战下自己,这份苦,我如果能吃好,我以后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到。”
对于传销,我国从1998年起就明文禁止,后来国家在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对其变相的违法行为实施了严厉打击。但为什么至今仍然有人甘愿为之付出,甚至连伤害一个生命都不顾呢?
被告人刘焕星:“参加传销这么多年,没赚多少钱,别人承诺的是能赚一百多万,有人赚到了,到要到A级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呢。 ”
刘焕星说,他一直幻想着一夜暴富,所以才会不顾一切地拼命往人骗人的“金字塔”上爬。(做树状图)这个令本案传销者梦寐以求的“金字塔”,以每一位加盟者缴纳3800元为标准,按照A、B、C、D、E组成“五级三阶制”层级,发展1至2人为E级业务员、3至9人为D级业务员、10至29人为C级主任、30至64人为C级大主任、65至392人为B级经理、393人以上为A级总裁。这时就可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最终达到获利于众人之上的目的,而这也是传销组织千方百计利诱和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加盟的原因。
被告人吴小亮:“两年时间,给你上百万,因为我是农村出来的,我这辈子,包括我一家人,都没想过自己能有那么多钱,他们只是告诉我,在这里呆着,肯定会有那么一天。”
然而,现实是进入传销组织两年多来,吴小亮总共才拿了四五千元的提成。
被告人吴小亮:“根本就没有所谓公司,所谓的产品,只是钱交给上面,上面分掉了。”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亮、刘焕星等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小亮、刘焕星等人行为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刘焕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小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7人分别获刑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
被告人吴小亮:“传销是败坏任何一些美好家园,败坏任何人团圆,我感觉它是一个根源,害人害己,自己本身是一个受害者,更连累自己所有的亲人,所有的朋友。”
被告人牟振鑫:“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是一个大学生,会发生这种事情,当别人问我学历的时候,我觉得很丢脸,很丢人,觉得自己是一个罪恶不赦的人。”
在传销界有这样一句豪言壮语,“石头可以当金子卖”,而这句话也真实说明了传销的本质,从头到尾都是在欺骗。在今天的这起个案中,传销成员没有做成 “百万富翁”的美梦,反倒因为“财迷心窍”断送了他人的性命。我们一方面呼吁执法部门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今天的个案,让更多的人认清传销害人的本质,让陷入其中的人警醒。同时,现在正值暑假,我们也想对那些毕业生说,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误入传销组织,要想办法报警尽快脱身。
两年前一个冬天的傍晚,三名神色慌张的年轻男子,扛着一袋沉甸甸的物品从东城的一个小区出来后上了一辆出租车,十几分钟后,出租车便行驶在前往广州的高速公路上。
十天后,广州的珠江河道里出现了一具男尸。根据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是被钝性外力多次打击造成胸骨、肋骨多发性骨折,肺破裂致创伤性失血休克致死。那么,杀人凶手是谁?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
三个月后,“无名男尸”有了名字。节目开头出现的那三名匆匆离开东莞前往广州的年轻男子,领头的叫吴小亮,另外两人叫杨坤和曲来江,他们和这具男尸有着密切的关联。
2011年3月12日,被告人曲来江在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同年3月25日,被告人吴小亮在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涉案的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警方捉拿归案。
2011年3月,案件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我们见到了被害人的父亲,那具尸体就是他的儿子刘昌智,湖南祁东人,被害时才24岁。
被害人刘昌智的父亲刘发明:“听人家说,传销不会要命,是不是,只会要钱,不要命,谁知道他是这样的。”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吴小亮、杨坤、曲来江等9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传销组织的成员,而被抛尸珠江的刘昌智,是刚刚被该组织看中并发展的成员。
被告人牟振鑫:“刘昌智脾气很大,像混混一样,又抽烟又喝酒,当时想把他改造一下。”
牟振鑫,2007年大学毕业后加入传销组织,在组织中任B级经理。
2009年12月初,牟振鑫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刘昌智骗到东莞的“杏花村”传销窝点,企图发展他从事传销活动,但没想到刘昌智生性倔强,在表演节目问题上,与传销窝点的“家长”汪周武发生了口角。
被告人牟振鑫:“他说这个是不是你们家的老大,信不信我把这个人给干掉。”
汪周武把刘昌智“惹是生非、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了他的上线牟振鑫,牟振鑫又向她的上线刘焕星汇报。
刘焕星,本案传销窝点的“高层领导”。
听了牟振鑫的汇报,刘焕星也感觉刘昌智“靠不住”,指示“送人”。按照这个传销组织的意思,“送人”就是通过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对付那些已经被骗入窝点但又不愿意加盟的新人,在强迫他们缴纳3800元费用后,再驱逐出所谓的“大家庭”。
被告人牟振鑫:“这是里面的一种潜规则,交钱走人。 ”
被告人吴小亮:“我和刘昌智谈了几分钟话,就提出让刘昌智交纳3800元钱,他不情愿,于是我就出手打他一耳光。”
吴小亮,本案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直接加害人之一。
被告人吴小亮:“因为刘昌智长得比较高大,他想站起来,然后我们三个就一起将他按倒在地。”
因为刘昌智反抗,传销窝点的“领导层”决定对他实施“家法处置”。刘昌智在“新人房”内开始被围攻。而此时,牟振鑫和汪周武分别在客厅和活动室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
被告人牟振鑫:“因为里面声音有时会吵一点,掩盖一下,万一他们动手。”
在被打的过程中,刘昌智曾打电话回家要求家人汇钱,但当时儿子的异常没能引起家人的注意。
被害人刘昌智的父亲刘发明:“状态很紧张,吞吞吐吐,我说你是搞传销了,你这个钱我现在拿不出来,他说拿不出来,马上就没命了,我说哪有那么惨,我就不相信。 ”
在拳打脚踢的威逼下,刘昌智叫朋友汇了2000元钱,但还是没有躲过再一次的殴打。
被告人吴小亮:“年轻好胜,做事情不考虑后果,现在回想起,我也不敢想象我会做那样的举动。”
据吴小亮交待,自从2007年加入传销组织后,自己就被完全洗脑了,心智也早已被扭曲。
被告人吴小亮:“我出生农民家庭,没见过什么世面,也是第一次看到人在我手中慢慢地死去,那个怕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象到的,走个路都生怕自己会被别人发现。”
确认刘昌智死亡后,“大家庭”的“领导层”决定抛尸。于是就出现了片子开头的那一幕。对于害己害人的传销,其实大家都早有所闻,那么,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为什么一再上当受骗呢?
传销的基本定义就是: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后,以同样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经营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本案中,在由9人组织和领导传销的“杏花村”和“凌云”两个所谓的“大家庭”里,他们设有自己封闭式管理的“家长”和“家法”。
被告人吴小亮:“在每个房屋里面,安排有十人左右,可以安排一到两个主任在里面,如果没有什么其他需要出动的事情,平常从早到晚,生活都在里面,如果有任何人出入的话,都是跟上面人请示。”
这次涉案的9名被告人都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他们或通过同学介绍,或通过网络应聘加入传销组织。进入“大家庭”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下线。
被告人牟振鑫:“就说跟他们专业对口的一份工作,其实还是欺骗他们,以欺骗的方式骗他们进来。”
被告人吴小亮:“你一次做了没有什么大的危害,会有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
一旦成为“大家庭”的成员,就意味着失去人身的权利与自由。每天的饮食、生活也都非常艰苦,但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不少人愿意留下来。
被告人吴小亮:“每天早上从事很简单的活动,很简单的文字游戏,表演节目,去模仿。 ”
被告人牟振鑫:“衣食住行不好,当时也想挑战自己,因为从小自己没有吃过任何苦,只是想挑战下自己,这份苦,我如果能吃好,我以后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到。”
对于传销,我国从1998年起就明文禁止,后来国家在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对其变相的违法行为实施了严厉打击。但为什么至今仍然有人甘愿为之付出,甚至连伤害一个生命都不顾呢?
被告人刘焕星:“参加传销这么多年,没赚多少钱,别人承诺的是能赚一百多万,有人赚到了,到要到A级时候才能拿到这笔钱呢。 ”
刘焕星说,他一直幻想着一夜暴富,所以才会不顾一切地拼命往人骗人的“金字塔”上爬。(做树状图)这个令本案传销者梦寐以求的“金字塔”,以每一位加盟者缴纳3800元为标准,按照A、B、C、D、E组成“五级三阶制”层级,发展1至2人为E级业务员、3至9人为D级业务员、10至29人为C级主任、30至64人为C级大主任、65至392人为B级经理、393人以上为A级总裁。这时就可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最终达到获利于众人之上的目的,而这也是传销组织千方百计利诱和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加盟的原因。
被告人吴小亮:“两年时间,给你上百万,因为我是农村出来的,我这辈子,包括我一家人,都没想过自己能有那么多钱,他们只是告诉我,在这里呆着,肯定会有那么一天。”
然而,现实是进入传销组织两年多来,吴小亮总共才拿了四五千元的提成。
被告人吴小亮:“根本就没有所谓公司,所谓的产品,只是钱交给上面,上面分掉了。”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亮、刘焕星等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小亮、刘焕星等人行为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刘焕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小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7人分别获刑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
被告人吴小亮:“传销是败坏任何一些美好家园,败坏任何人团圆,我感觉它是一个根源,害人害己,自己本身是一个受害者,更连累自己所有的亲人,所有的朋友。”
被告人牟振鑫:“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是一个大学生,会发生这种事情,当别人问我学历的时候,我觉得很丢脸,很丢人,觉得自己是一个罪恶不赦的人。”
在传销界有这样一句豪言壮语,“石头可以当金子卖”,而这句话也真实说明了传销的本质,从头到尾都是在欺骗。在今天的这起个案中,传销成员没有做成 “百万富翁”的美梦,反倒因为“财迷心窍”断送了他人的性命。我们一方面呼吁执法部门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今天的个案,让更多的人认清传销害人的本质,让陷入其中的人警醒。同时,现在正值暑假,我们也想对那些毕业生说,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误入传销组织,要想办法报警尽快脱身。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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