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传销以罚代刑谋私利 天津执法人员获罪
发布: 2011-06-20 08:18:31 作者: 王姝雅 来源: 人民网
一行政单位执法人员为谋私利,以罚代刑,不向司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日前,经河西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该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有罪判决。这是我市查办的首起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赵某,本市某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赵某在查处周某某和郭某非法传销案中隐瞒该案涉及经营数额巨大的事实,为谋取私利,以罚代刑,不向司法机关移交该刑事案件,导致周某某、郭某二人继续实施传销犯罪行为,非法经营数额总计达2777万元之巨,并造成被害人损失40万元。经河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处,赵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该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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