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销售”似“传销” 乱象丛生待规范
发布: 2012-05-22 14:53:31 作者: 佚名 来源: 深圳晚报
而记者被这些投资人灌输最多的理念就是,想要发财,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搞定”,并且“轻松得很”。在一次记者参加的活动上,十几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在做“私募”,公司的项目都很不错,完全可以做、放心做。
据记者了解,当投资人在向这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后,接下来,投资人主要的业务就是“四处拉人”。他们大都直言不讳地说,只要拉进来一个人,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就可以给自己带来“不菲”的回报。问及究竟有多少钱可以拿到手,他们说,通常公司会给予5%到10%的介绍佣金奖励。一位张姓老人兴奋地告诉记者,比如介绍一个投资50万的客户,就可以从中获得几万元的收入。他说,这对于个人和公司都会带来利好,可谓“一箭双雕”。“现在并不难,因为有大量的投资者正在寻找投资项目,关键看自己怎么去做工作。”
在记者的暗访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几名投资人和记者在一起,他们都会争相推荐自己所投资的公司,他们会当面小声告诉记者,“你不要去理睬他们,你到我这里来就行了。”
记者此前在调查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乱象过程中,时常遇到投资人“争相拉拢”。他们会私下向记者透露,到某公司投资将获得“丰厚回报”,这些回报通常会分为两种:其一是“静态收益”,即向私募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投资后,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封闭期”后,投资者将会每月得到不同的利息收益;其二是“动态收益”,即通过市场运作带来的收益,这被他们看作潜力巨大的财富空间。而记者被这些投资人灌输最多的理念就是,想要发财,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搞定”,并且“轻松得很”。在一次记者参加的活动上,十几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在做“私募”,公司的项目都很不错,完全可以做、放心做。
据记者了解,当投资人在向这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后,接下来,投资人主要的业务就是“四处拉人”。他们大都直言不讳地说,只要拉进来一个人,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就可以给自己带来“不菲”的回报。问及究竟有多少钱可以拿到手,他们说,通常公司会给予5%到10%的介绍佣金奖励。一位张姓老人兴奋地告诉记者,比如介绍一个投资50万的客户,就可以从中获得几万元的收入。他说,这对于个人和公司都会带来利好,可谓“一箭双雕”。“现在并不难,因为有大量的投资者正在寻找投资项目,关键看自己怎么去做工作。”
在记者的暗访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几名投资人和记者在一起,他们都会争相推荐自己所投资的公司,他们会当面小声告诉记者,“你不要去理睬他们,你到我这里来就行了。”
投资者之所以采取这样疯狂的“拉人”行为,基本上缘于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制度设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私募公司正是利用了投资者逐利的心态,而这些公司也时常由于种种原因,急功近利,不顾法律约束,铤而走险,两者一拍即合。根据记者长期的调查发现,这些公司采取的模式除了给予“拉人”奖励外,另外一种主要方式是金字塔模式的传销滚动发展,他们企图在最短时间内聚集到巨额的私募资金。
在深圳罗湖某招待所的二楼,这里存在着一个“PEC国际俱乐部”。投资者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家打着加拿大资金背景的PE公司,只要拉来一个人就能拿到2100元,拉第二个人可拿到7000元,之后就是每个5040元。同时,“你介绍的人越多,就能按照不同的级别拿到更高的收入,即使你后面的介绍者和你是间接关系,也同样可以拿到不同的点数分成。”
当记者提出要前往该公司看看时,陈先生说,公司在香港也有点,在深圳只是租了一间办公室,地方很小,就两个人,一个负责市场业务,一个则做其他方面的事情。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在市场运作上都采取了“网络传销”模式,对此,公司营销人员和投资者都彼此心照不宣。在双方利益的共同点上,他们得到了一致的契合,于是,这类现象一直成为私募行业的“顽疾”:他们在“雷区”之下大胆前行,只要“公司安全运转”,其他关乎法律的东西似乎都不重要了。对于记者提出质疑“采取传销模式违法”时,一位自称长期从事PE业务的经理不屑地说,“现在大家都是这样做,这是行业里的普遍行为,没什么了,看准了就行。”
采访中,一些投资者向记者反映,怀特豪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涉嫌违法传销问题。对此,记者前往调查核实。
5月19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该公司位于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2306室的办公地点。一位经理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目前正在运作的基金项目。随后,他向记者提出,“投资者除了拉人的固定佣金奖励之外,介绍的人越多,收入就越高,如果你的团队下面有一个特别厉害的人,那就行了。”为了验证这种说法,他举例说,公司有一名经理,在之前做的一个基金项目中,一个月就收入了100多万元。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明确承诺投资回报的问题,这名经理说,如果你不承诺,谁会投资?但为了规避这些地方,“现在所有的PE公司都会签订两份合同,一个是台面上,一个是私下的,但我们都是盖同一个公章。”
23日,记者致电该公司总经理张朝晖进行采访,他对于公司涉嫌传销运作模式予以全面否认。他说,公司不可能去做违法的事情,他还告诉记者说,“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募集资金。”
次日上午,记者再次以投资人身份进行调查。怀特豪斯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陈悦贤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司此前一年封闭期的基金募集了2亿元已经结束,现在在做两年加两年的基金,到时将有8到15倍的投资回报。
当记者提出,如果投资者没有100万的投资数额怎么办时,他说,那可以两三个人合伙“凑”到这个数额就可以。陈悦贤同时说,投资者如果拉到人进来,可以得到公司5%的佣金奖励。而对于是否可以以传销的模式操作?他说,公司会控制不能超过三代,如果超过,就有可能是变相传销,“我们既要让你们赚钱,但也不想触犯法律。”
但陈悦贤随后向记者提出,你们可以变通方式去做,比如,“公司可以让你们去承包深圳的一个区域,在那里做区域销售经理,比如给你募集3000万的任务,至于怎么分,是你分内的事情。”
那么,又该如何去变通操作?他说,“我们公司可以给你一个任命书,你由投资者变身公司的区域销售总监,我给你承包,你在那里做市场,到时候,我按总的金额给你提成。”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PE联盟成员戴中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了吸引资金,把基金投资目标合为一体,几乎包括所有可以投资的领域,例如矿产、大宗商品、期货、房产、甚至可能会承诺有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只要能吸引资金流入,这些所谓的“私募基金”就无所顾忌地承诺“投资一切”,然而,投资者就会在其描绘的宏伟绚烂的投资前景下注入资金,最终上当受骗。
戴中伟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私募基金的相关规范,包括对私募基金资金管理人资格的准入、募集方式、募集范围、募集额度、盈利模式、分红方式、募集对象资格审查及准入、资金投向、私募基金内部财务税务管理标准等等,只有在法律层面对私募进行规范,才能使投资者在面对形形色色的私募基金时有所甄别衡量,最终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
他举例说,比如在募集资金方式上,规定只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募集资金,所募资金只能进入唯一的基金账户,任何采用返点、抽成、分销式的资金募集方式都属违法,尤其是采取承诺定期返利方式募集公众资金的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把募集的资金直接进入个人账户就应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只有严格地控制资金募集方式才能有效的避免“传销式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