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口现疑似"非法传销" 市民举报"美国迅联网"
发布: 2011-04-23 10:56:45 作者: 立集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
近日,南京市民冯女士向本台96110热线反映,她听朋友介绍,投资了一家名为“美国迅联网”的公司,她的上线宣称,一年只要投资2万多元,第二年就能回报5万到10万元。目前已有近百人参与其中,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冯女士怀疑自己陷入了“非法传销”的陷阱。对此,本台记者进行了调查。
四月初,一个朋友告诉七十多岁的冯女士,投资一家叫做“美国迅联网”的公司,一年的回报率能达到百分之五十甚至更高。4月7号,冯女士在朋友的怂恿下,来到中山南路230号603室,一名叫赵玲的公司“上线”接待了她:
“她说你从五月份开始每个月交两千一,交到明年的4月7号,回报5万,10万,15万都不止。”
赵玲宣称投资的是美国一家即将上市的网络公司,并在香港有分公司。高昂的收益率让冯女士怦然心动。但交了3200元之后冯女士却发现什么都没有拿到。
“我把3200元交了我就找她要收据,她说没有,等我要走的时候,她就跟我讲,你要发展人,你要带人来,带的越多拿的就越多,所以我越来越怀疑。”
19号下午,记者陪同冯女士来到了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商务大厦,敲开603室后却发现屋里已经坐了五六名老年人正在听一名中年妇女“上课”,冯女士悄悄告诉记者,这就是赵玲。表明了投资来意后,赵玲开始向记者介绍起来:
“我们公司叫迅联网,(全称叫什么呢)就是美国迅联网哎,我们现在是以香港人的身份在运作,绝对限量版的招募联盟会员,一年拿一次分红,还可以传给子孙后代,真是个富三代的好事情。”
据赵玲介绍,只要每个月交2100,一年后就会有成倍的分红:
“比如说你第一年投了两万五,第二年能拿到十万,增加25%,你会不会再投呢?每年都要投!”
见记者并未完全心动,赵玲又开始向记者介绍起公司的福利,就是她所谓的“四个亮点”:
“第一个亮点就是会帮大家办一张BR证,以及个人的贸易公司,这个证相当于我们是香港公民的身份证一样的了,可以自由进出香港。而且会帮我们办恒生银行的卡,这也是身份的象征,我们自己办要花二十万到三十万才能办到。第三就是送你股票,当然这是要你有业绩的。”
赵玲告诉记者,公司将在八月份上市,股价约为200美元到600美元之间。但是想得到股票就必须有业绩,而她所谓的业绩就是发展“下线”:
“比如说你找到我,又找到这个帅哥,找到我们两个人,左区右区,一边放一个,然后这个小伙子又找到你妈,这个帅哥找到王阿姨,这样就有四个人了,你就可以拿六百块钱,等到你的团队达到35比35的时候,公司会送给你六百股。”
35比35其实就是下线达到70人时就会得到六百股,那么六百股值多少钱呢?一旁听课的老太太像着了魔一样告诉记者:
“六百股值多少钱啊?我们算过了!人民币72万!”
见记者不信,赵玲从包里翻出了一本写着姓名电话的“团队登记本”,炫耀的表示自己一星期就完成了。
“很快!我一个星期就达到了!我们王姐苏姐都是,两两倍增,你找来的人他们还会再找,他们都属于你的下线,我报的人多呢!(还有一百号人啦?)一百号人还没有。”
蹊跷的是,这些高额回报的唯一凭据只是一份没有任何单位公章的入会申请书。赵玲表示这就是合同。然而在辖区内的工商部门,记者没有查询到任何有关于这家“美国迅联网”公司的登记资料。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的吴明秀律师,吴律师表示,参与其中就可能涉嫌违法:
“它不断的发展所谓的会员,这些会员它的主要业务不是靠(公司的)经营业绩来拿报酬,而是在发展会员,而这些会员是带费用的,就类似于传销,而传销是屡屡禁止,严厉打击的。”
我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可视为非法传销。
吴律师还特别提醒,依靠一份入会申请书,参与其中的市民将来难以维权。
截止至发稿,出于种种顾虑,冯女士没有选择报警。在这里我们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我们也希望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
为保护市民个人隐私和安全,本报道中的冯女士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