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直销有理由根深叶茂
发布: 2011-03-21 10:36:35 作者: 佚名 来源: 法制日报
企业要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希望直销行业可以将产品价格定位于普通的中低收入阶层,让普通的工薪阶层,包括农民工,都能以合理的价格享用直销企业的产品。但现在来说差距还是比较大。比如普通药店的一瓶鱼油100粒卖六七十元,但有些直销企业的鱼油卖到200元甚至300元。可见,直销企业在定价策略上还有很多可以考虑的空间。
企业要做好广告和宣传。直销企业的宣传主要是靠直销员巧言如簧。殊不知,直销员说得越好,消费者心里越犯嘀咕。因此,如何避免误导性的宣传,让直销员说实话也是很难的事情。直销员远离店铺,企业高管并不在第一现场,如果他们在宣传过程中毁害了企业的品牌利益,老板往往并不知情。而这些误导性和虚假性宣传,应该给消费者一个直接向老总投诉的渠道。正因为如此,我同意现在强制直销企业设立一些必要的服务网点的政策。美国和欧洲各国市场经济发达、信息发达、交通便利、法制健全,可以不用设立网点。但我国不同,交通不便、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人与人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必须确保消费者能找到实实在在的人和机构。网点和店铺的问题可以讨论,废除店铺的强制性要求是未来的发展模式,但是现在绝对不是废除的时候,还是要保留、规范和发展。
企业要重视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问题涉及到退货和传统“三包”制度。传统的“三包”无因退货、三包、合同法意义上的修理、更换、重做、减少报酬和酬金等等是完全并行不悖的。我们现在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了30天的无因退货制度,建议直销行业设置一个比30天更长的冷静期,比如规定在45天,切实扩大无因退货和后悔权的适用范围和期限,这是检验直销企业诚信度的重要尺度和标准。
第二,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刚才有新华社记者问我,如何看待现在银行乱收费的问题,银行业协会让各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和擅自降低服务价格,是不是涉嫌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答案是肯定的。这涉及到行业协会究竟是和消费者成为对立一方,还是和消费者成为合作一方的大问题。为加强直销行业的自律,建议成立全国性的直销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定位就是自律,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现在有些行业协会护犊子的行为其实就是“自杀”行为。行业协会应当以直销企业为基础,实行真正的会员治会、企业治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
第三,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条例。老百姓有消费活动,政府也有消费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公众纳税人的钱应该怎么花?政府采购市场应当让公共资金优先采购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提供的产品,至于优惠幅度是2%还是3%,可以在未来的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里,甚至还有将来产品两条例修改当中,特别是《直销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明确。
第四,消费者要提倡社会责任消费理念。我一直认为,普通消费者也应当有社会责任感,应当提倡社会责任消费的理念。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选择那些社会责任记录良好的企业。虽然有的企业产品价格便宜,但是如果社会责任记录不好,广大消费者也不应购买其产品。
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有行业和企业的慎独自律,有政府的严格监管,有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直销行业在我国一定会根深叶茂、长命百岁。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