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范网络促销: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货
发布: 2011-01-11 09:20:19 作者: 王烽 林可 来源: 东南网
网上买的促销商品有质量问题,网商却以“特价”为由不肯退换货。这类网购难题今后有望避免。日前,商务部下发通知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
通知指出,杜绝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又讯
“厂家直销”不能乱叫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可 通讯员 王小华)“厂家直销”这类常见促销手段不可随便乱吆喝,否则将被重罚。昨日,鼓楼工商局接到市民举报,对津泰路、仙塔街等路段商家“厂家直销”行为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鼓楼工商人员表示,要打“厂家直销”的招牌吆喝,必须店内有厂家代表或厂方人士,或店家能提供厂家的促销合同,否则就是虚假宣传。工商人员也指出,如商家不能提供进货发票,也不能证明降价前确以某价格交易过,所谓的“原价”也无据可考。记者从鼓楼工商局12315了解到,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是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违反上述办法的,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时,可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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