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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12年仍难禁 传销“七寸”在中层头目

发布: 2010-12-20 10:51:59    作者: 梁士兴   来源: 经济导报  

  “就像细菌裂变一样,传销很容易复制,打掉一个又会冒出好几个。”17日,全国新形势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在泰安召开,一位工商执法人员无奈地表示。

  如今我国已经打击传销12年,但仍没有跳出“打而不绝”的怪圈。非法传销组织的“七寸”到底在哪?

  持久战

  山东、河北、天津、辽宁等9个省市的工商系统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其中不乏在“打传”战线工作10余年的工商执法人员。

  实际上,我国对传销的打击历时已久。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2005年8月,国务院又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山东省工商局巡视员王天仁分析,近年来,山东打击传销取得了积极效果。2007-2009年,山东工商系统立案查处传销案件从35件降到17件,取缔传销培训、经营、居住场所、窝点从1400个减少到274个,教育驱散传销参与人员从5.1万人次降为7412人次。不过王天仁也表示,“随着打击传销工作的不断深入,传销也在不断地变换形式与技巧。打击传销将是一场持久战,因为现在还有其存在的土壤和空间。”他分析,首先是一夜暴富的心理作怪,而这种文化深层次上的原因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其次是就业压力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容易成为传销的受害者;另外,社会管理机制还存有漏洞等。

  对“推广员”、“培训员”惩处不够

  传销组织一般钟爱“五级三阶制”。“五级”是非法传销中奖金制度的5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A级代理商;“三阶”即会员升为培训员为一阶,培训员升为代理员为一阶,代理员升为代理商为一阶。

  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副局长周继业说,现在传销网络组织的韧性越来越强,其中,推广员和培训员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整个传销网络中起支撑作用。比如召开会议、住宿、培训、人员控制等很多关键工作都由他们完成。他们是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但他们基本上游离于“组织、领导传销罪”之外。

  根据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该规定还指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但实践中,根据发展的下线人员数,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推广员一般够不上组织领导传销罪,培训员也并非全能入罪。依据有关规定,一般被处以罚款。

  周继业给经济导报记者画了一个传销组织的网络架构草图。他说,将网络顶层的组织领导者打掉以后,中层的一些头目控制着下面的网络,他们还可以将这些网络利用起来,继续发展非法传销组织。江苏徐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丁徐也认同周继业的观点。据他介绍,当地也加大了对该类人员的打击力度。在徐州,推广员和培训员虽然不能入罪,但依据当地规定,可以给予劳动教养的处罚。

  “打击非法传销的‘七寸’,应该是打传销网络中的‘中层’头目人员。”周继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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