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发布: 2012-05-31 09:57:45 作者: 未知 来源: 四川在线
公务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对执法人员包庇、纵容传销活动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川省工商局主办、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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