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出传销窝时伤人致死 不甘被判罚返西安上诉
发布: 2010-11-03 11:01:53 作者: 未知 来源: 华商网
肖昌勇当庭释放,家人痛哭流涕 (资料图)
11月2日,为逃脱传销魔窟而“伤人致死”的四川小伙肖昌勇再返西安,因不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仍旧顶着罪名的他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与此同时,由肖昌勇案引起的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行认定激起了法律界的广泛讨论,由数名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参加的“防卫过当”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也于日前在西安工业大学召开。
为洗清罪名
不满二审判决再上诉
几天前,肖昌勇刚过完自己20岁的生日,去年被朋友骗来西安传销窝点的时候他还只是个19岁的大男孩,他曾告诉过记者,西安对他而言是个有阴影的城市,自己只想远远逃离。今天,他再次踏上了这片依旧留有阴影的土地。
“我还是不想来西安,现在已经有了工作,来这里还要给老板请假,而且西安给我的都是不好的回忆。”肖昌勇说,虽然一审判决将自己当庭释放了,但是,顶着“防卫过当”的罪名让他感觉自己犹如背着壳生活,所以才不断地上诉,寻求一身清白。“因为有了那样的经历,我现在都不敢出去自己找工作,就怕再被骗到传销窝点,现在我在一家茶楼当服务员,都是别人给介绍的工作。”他回忆自己这一年来的生活,最大的改变就是对于社会和友情的认识、权利维护意识的提高。虽然一审判决由于旁听群众的求情推动了“当庭释放”的决议,但他仍然苦笑着对记者说:“这个社会很复杂,友情也会靠不住,我不想一辈子当个‘罪人’,虽然身边的亲人朋友会刻意回避不跟我提起这个事。”
法官、律师、学者激烈辩论:
什么才算“正当防卫”?
由肖昌勇的案子为切入点,2010年10月29日下午,第一期“西安工大法律论坛”——“防卫过当”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西安工业大学举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律师协会、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数位法律系师生参加会议,就“什么才算正当防卫”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地讨论。
会议中形成了三个焦点问题:一是如何具体判断、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二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问题;三是关于特殊防卫权成立条件的准确理解与司法适用问题。与会嘉宾比较了中外立法与理论差异,并对我国的司法实务与理论的共生互动问题给予了热切的关注。
据此次会议的主办方负责人介绍,此次法律论坛只是为了促进法律学理与实践更好结合以及推动法制完善进程的一个开端,此后,多种主题的法律研讨会将会陆续举办。
辩护律师:被传销者应正当防卫
姚永安律师依旧是肖昌勇此次上诉的代理律师,他对于此次上诉的结果信心十足:“肖昌勇的上诉非常具有社会意义,对于打击传销窝点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更是在向所有受困于传销魔窟的受害者发出声音:跳楼自杀不可取,如不幸掉进深渊,被传销人应该积极地与传销人员做斗争,对任何侵害自身的行为都要采取正当防卫手段,甚至是合适的暴力手段。”姚律师表示,即便此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旧维持原判,肖昌勇还会向国家最高院上诉,坚持对无罪判决的争取。
法学教授:百姓有权向法律要一个“道理”
西安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金博近期才投入到对肖昌勇案件的关注之中,但是,在第一次听到肖昌勇案件的相关新闻报道时,他的反应是 “肯定是被传销者受到了传销者的严重侵害,否则,怎么可能伤人致死呢?”。
对于一审对肖昌勇 “防卫过当”的判决和二审维持原判的决定,金博主任表示了认同,然而他依旧支持肖昌勇继续向高院提起上诉:“肖昌勇的上诉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长期以来,中国公民缺乏的维权意识和坚持的精神。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公民对于法律的判决是不满意的,就有权力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促使起上级法院重新审视,老百姓有权力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并且向法律和社会要一个‘道理’。”
跳出肖昌勇的个案,金主任认为,作为经过系统汇集的科学民意的代表,法律应该最大限度地倾听百姓的声音,同时更要加强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比如在各级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向百姓公布案件的审理过程,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从而实在地提高法律判决在人们心目中的信服力,也能在广泛听取老百姓意见的基础上推进司法的进步。
■案件回放
去年7月30日,四川康定县19岁的小伙肖昌勇和其同学薛超波带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憧憬踏上了驶向西安的列车。然而,到了西安之后,肖昌勇和同学才发现,朋友介绍的那个好工作竟然是做传销。
当他想要逃离的时候,被早已把守楼梯口的 “工作人员”抓住,强行拖回房内,并遭到了数人的殴打,无奈之下肖从兜里掏出水果刀,四处乱抡,肖昌勇说,自己身上的水果刀是上火车前家人给买水果时一起带上的,并没有预见性地在身上带什么防身用具,“我根本没有想过这会是做传销,要是当时身上没有那把水果刀,我就一点反抗办法都没有了。”肖昌勇说。然而,反抗暴力侵害的结果是传销人员刘辉云被刀伤致死,孙伟受重伤,肖昌勇自己也背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
肖昌勇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肖昌勇被免于刑事处罚,在数百名旁听群众为其喊冤求情下,肖昌勇被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