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者最高罚50万元
发布: 2010-10-07 11:06:29 作者: 汤玲 蒋楠 来源: 千华网
最高罚款50万!工商部门昨日提醒有房出租的市民,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明知是传销人员还将房子租给其使用,将受到工商部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工商立山分局和立山区打传办了解到,截至目前,已经对其辖区内的241户传销出租房屋进行了清理打击,并对出租房主进行了训诫,解救14人、驱散非法传销人员640多人。
昨日,记者跟随工商立山分局和立山区打传办工作人员来到其辖区内一户居民楼中。据介绍,此楼一户房主此前曾多次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在不足50平方米的房屋内曾经同时住过20多个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联合其他单位将该用户的煤水电掐断,驱散传销者。目前该房主已与工商部门签订了协议,保证以后不再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煤水电供应也已恢复正常。
工商部门表示,对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或组织传销活动,还将房屋出租的房东、业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罚。按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提供居住行为也纳入到《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处罚中,处罚规定是没收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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