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金立华牌产品被侵权仿冒销售的严正声明
发布: 2010-08-26 09:45:51 作者: 佚名 来源: 华瑞参业
最近,发现山东省青岛市等地的店铺,无视国家工商管理法规,大量销售非我公司生产的“金立华”品牌产品,并且盗用我公司的名号打折销售,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信誉,损害了我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严重侵犯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声明如下:
一、“金立华”牌系列产品商标为本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其专有权属本公司所有,不容侵犯。
二、“金立华”牌系列产品与仿冒产品有明显的差别。
三、本公司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制止生产、销售“金立华”牌产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的严肃性。同时,欢迎消费者检举揭发仿冒厂家,一经查实,将给予奖金1 000元或等值奖品。
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处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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