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受骗2900元 男子报复抢劫同伴
发布: 2010-08-26 09:37:37 作者: 李东艳 来源: 中新徐州网
因传销受骗产生报复心理,刘某伙同其他受骗人到传销窝点进行抢劫,又采用暴力手段对一男青年实施抢劫。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8月份山西人刘某被朋友骗到潍坊市搞传销,2007年传销窝点移至徐州, 2008年初刘某离开徐州传销点,此间共计被骗2900元。当年2月8日,刘某伙同同样受骗的王某和赵某(均已判刑)来到徐州,试图寻找传销头目和传销代理员索要受骗的钱财。当天晚上刘某三人来到一处传销点抢夺了传销人员一部手机。随后,三人又至另外一处传销人员暂住处,刘某手持砖头、王某手持匕首,采用威胁的方法,抢得3部手机和一个MP3,抢劫过程中,王某用匕首将一传销人员刺伤。
待三人回到居住的旅社,预谋再次实施抢劫。第二天,三人来到一公厕旁,王某望风,刘某与赵某进入公厕内,赵某手持砖头击打正在入厕的男青年头部,并用手捂住青年的嘴,从其身上抢走一只打火机,二张上网卡和少半包香烟。2010年3月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被骗产生报复心理,伙同其他受骗人以语言威胁、砖头敲头和匕首捅刺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手机、MP3、上网卡、香烟等财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上一篇:“壹品大盛”利用互联网传销被罚没近20... 下一篇: 悬赏万元通缉甘肃籍两名传销A级头目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