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些就可认定传销
发布: 2010-08-02 11:31:16 作者: 李正勇 李瑞 来源: 四川在线
工商讲坛:四川省工商局天府早报主办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协办
在直销立法5周年之际,四川省工商局将联合本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知识问答活动,特开设了“工商讲坛”平台,就广大群众在辨别传销、直销,举报传销等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回复。
1、什么是传销?
答: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