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同乡入传销 非法拘禁领徒刑
发布: 2010-07-16 11:08:18 作者: 程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传销使人迷失本性,不仅骗家人、骗亲属、骗同学甚至连同乡也骗。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拉同乡入传销而非法拘禁的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悦、许诚芳、黎爱华、陆勇卫六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陆勇卫与被害人马鑫系江西同乡,被告人陆勇卫加入传销组织后,为发展下线,于2010年1月28日,为诱使被害人马鑫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陆勇卫将被害人马鑫从江西骗至本市禹会区北朱祠一民房内,后被告人陆勇卫、杨悦、许诚芳、黎爱华轮流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2月1日18时许,被迫出外听课的马鑫在返回住处的路上伺机逃离时,被陆勇卫、杨悦、黎爱华、许诚芳阻拦并将其拉扯抬起,在抬回拘禁地点的途中,被巡逻至该处的民警发现,将被害人马鑫解救,并当场抓获了四被告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勇卫、杨悦、许诚芳、黎爱华共同故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四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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