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严控奶粉三聚氰胺含量 采用中国标准
发布: 2010-07-10 18:01:22 作者: 周云 鲍志恒 来源: 东方早报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导致中国30万婴儿生病,至少6名婴儿死亡,令无数家庭心碎。
中国毒奶粉事件过去2年后,联合国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6日表示,该委员会已就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允许含量设立了新标准,规定每公斤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而每公斤其他食品或动物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毫克。
“这个标准与我国2008年制定的临时监管限量完全相同。”正在日内瓦出席此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年会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向东方早报表示,“我国将在适当时候将此修改为正式限量标准。”
不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安格丽卡·特里斯谢尔特别强调,最新推出的三聚氰胺含量国际标准只能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含量,“任何为了商业利益而故意在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这一原则也得到了中国卫生部的认同和强调。中国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天向东方早报表示,在我国,不仅人为添加三聚氰胺被彻底禁止,从包装材料等途径渗入、漂移到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成分也有明确的限量标准。“坚决不允许(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否则就是违法犯罪活动。”
不具法律效应
特里斯谢尔向东方早报表示:“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为婴儿配方奶粉设三聚氰胺的含量新上限非常重要。”她说,新标准包含两层意思:不允许故意地往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这是非法的;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为三聚氰胺的含量设置上限,“目的是允许偶尔出现的自然污染现象。”
世卫组织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部门负责人约恩·施伦特表示,“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制定以科学为依据且所有国家都能遵守的共同标准非常重要。”不过这项标准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即便某一食品达到了联合国所谓的最低三聚氰胺含量标准,任何国家海关仍可将其拒之门外。
多国已采用此标准
据悉,这一标准主要参考了两年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表的有关报告。FDA指出,除婴儿食品,普通食物中含有三聚氰胺和其类似物质在2.5毫克/公斤以下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危险,不过婴儿食品中则不应该含有任何剂量的三聚氰胺;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多年来普遍采纳2.5毫克/公斤为最高限额;而在中国香港,当地标准是奶类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和孕妇以及授乳女性食用食物,三聚氰胺的最高浓度不得多于1毫克/公斤,其他食物可容许的最高浓度为2.5毫克/公斤。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中国公布了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规定每公斤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每公斤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以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公斤2.5毫克。
今年4月,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颁布,其中《婴儿配方食品》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不是取消对三聚氰胺的限量管理规定,而是因为已有相关现行规定,因此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