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中国曾被不良经营者签虚假劳动合同骗钱
发布: 2010-06-13 12:17:40 作者: 未知 来源: 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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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为什么在商务部查到如新直销员只有100多个有备案啊?高人给解释一下
按商务部的规定,除了从直接销售商品中获取提成外,如从以下线销售业绩获得公司利润分享,都算违法啊。为什么如新的人说这是合法呢?难道商务部的发文是错的?
在商务部查询系统中,如新北京直销员只有100多个有备案,也就是有合法身份,那其余的理当是非法的。这是怎么回事?
http://zxgl.mofcom.gov.cn/zxnet/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刚查的,想听高人解释一下
2010-6-6 18:14
ageLOC
blued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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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真是有心人,本人有幸在这169人名单中,特来解释。
根据直销法,6代5%就是不能发。
但是团队奖又是直销的核心魅力,不能不发。所以中国政府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方案,使用《劳动法》,这是中国政府强力推荐使用的,公司和每一个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团队的绩效,每个季度评估底薪,只要照章纳税,老板给员工多少底薪,国家是不过问的,这种做法,公司承担了部分法律成本。
第二方案,使用《合同法》,开始拿团队奖金的经营者,自己去注册法人身份,公司会以法人机构对法人机构的资金往来支付团队计酬,所有法律成本以及税金,由经营者自己负担。
您觉得哪一种比较好?
所有公司都选择第二方案,如新是唯一一家响应政府推荐,使用劳动法的。
但是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开路先锋,遭遇了很多状况。
1。有不良经营者签虚假劳动合同骗钱,公司为此多花了很多冤枉钱。
2。各种劳保,加上个税,令经营者的收入基本上折半。
显然,使用《劳动法》只有国家受益,公司和经营者都负担很重,怨声载道。
公司推出的首批100多人的培训师,就是在想办法向第二种方案过度,这些人收入高,劳保税金扣得也多,所以要求这些人注册法人机构,就是所说的服务网点,公司以转账的形式发团队奖,不再扣劳保税金,营业税自理,当时我们办的时候,所有人都欢天喜地像解放了似的。
第二批还没开始办,中国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共有5种,只要签的不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就不会负担额外的法律成本,个人也无需负担劳保,或者再注册营业网点什么的,只交个税就行了,漏洞自然补上了,公司可以继续按照政府喜欢的《劳动法》在中国大陆合法经营,所以就再也没进行第二批的营业网点登记。
这是一个外资直销公司登陆中国巨大的陌生市场所必须经历的磨合过程,可以说,遭遇了这么多坎坷,如新还站在中国没倒,已经是很大的成就了。我们有幸亲眼见证了如新公司7年来的成长,当所有的法律问题解决好,制度漏洞补完,与政府,与市场,与管理团队,与领导人充分磨合以后,现在开始发力,未来几年如新的发展,可以预期,大家等着好消息吧!
2010-6-6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