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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制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涉嫌传销

发布: 2010-06-04 09:52:15    作者: 佚名   来源: 百度知道  

  一:《直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完美是加入需购买一套“清调补”保健品而讲课主要是请所谓的成功人士宣传报酬,大谈成功之道!

  二:计酬方式违反《直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完美就是以间接发展的人员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三)贮藏方法;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六)保健食品标志;(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而完美部分产品无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却以保健品名义卖!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但是“完美人”声称他们的产品可以调好糖尿病!

  五:直销条例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现在完美只要你想加入,交钱办张卡就可以!没直销员证也可有报酬!没任何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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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q123 2010-08-23 14:50:12 来自 IP:61.1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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