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亿传销大案深度调查 倒在暴富梦中的女强人
发布: 2010-05-28 10:07:11 作者: 贵银 孙锐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立案,抓捕,判刑,维持原判。
杨雨华(化名)揭开了她人生最灰暗的历史。2010年4月,杨雨华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3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北京。21:00许,杨雨华一个人呆在宾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的民警敲开了她的房间,杨雨华被平静地带走了。
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丞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这是此前杨雨华的社会身份,公司是她的挡箭牌,因为她实际进行的是传销活动。
2005年2月24日,杨雨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了山东谊丞麟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购买这家公司一单(1350元)产品后可取得公司消费者资格,消费者可以推荐他人购买一单产品从而获得公司的业务员资格,业务员为公司招商一个消费者可获得24次循环、每个循环20元的招商奖励,招商发展消费者越多奖励越多;一次性购买公司20单产品就获得专卖店资格,可获得19次的专卖店循环奖励,专卖店每发展一个消费者,支付给专卖店报单费(即店补)60元,专卖店发展消费者或业务员越多,公司支付给专卖店的报单费就越多。这家公司利用上述模式进行传销活动共运营218期,发展消费者21717个,主要涉及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传销数额达2.4亿余元,非法获利数额922万余元。
2007年5月,杨雨华逃到北京。2008年12月,杨雨华的房租到期,杨决定先搬到外面,在宾馆登记身份证的时候,被宾馆工作人员识破,宾馆报了警。
消息很快传到了淄博警方,2008年12月23日,杨雨华被刑事拘留,回到淄博,2009年1月19日她被逮捕。
杨雨华一个人呆在宾馆的房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的民警敲开了她的房间,杨雨华被平静地带走了。
一名韦姓男子的出现,改变了“热疗贴”的命运,也改变了杨雨华的命运。“韦和一个叫王红的女子找到我,要求与我合作,就是用传销的方式经营‘热疗贴’,对外经营还是以我公司的名义。”
杨雨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30万元。
这在淄博办理的传销案件历史上并不多见。
记者通过深入采访,试图揭开杨雨华从一名女强人到一名传销大鳄的心路历程,希望给善良的人们以警示。
一个女强人的发家史
几乎每一个和杨雨华打过交道的人,对她都是同一个评价:她是个女强人。
今年49岁的杨雨华家在淄川,文化程度并不高,初中毕业后第二年,17岁的杨雨华成为淄博玻璃厂的一名工人。10年后她停薪留职下海了。
1992年,杨雨华被聘为一家商厦石油物资公司经理,1996年杨再次离职,这次她选择自己经营加油站。“那个时候她的生意很红火,加油站生意正放开,利润比较固定。”一名熟悉杨雨华的人说。
2002年1月,杨雨华又进一步拓展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始从事润滑油生意。2004年,杨雨华再次转行,开始从事保健品销售,“每次转行她都非常具有前瞻性。”
眼见保健品生意日渐红火,杨雨华再次考虑转型,毕竟代理别人的产品远不如自己生产产品。2005年2月24日,杨雨华在淄博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谊丞麟公司,经营范围是:一类医疗器械;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等。主要进行“热疗贴”远红外床上用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但是这次转型并不成功,“热疗贴”的销路很不好。
一名韦姓男子的出现,改变了“热疗贴”的命运,也改变了杨雨华的命运。“韦和一个叫王红的女子找到我,要求与我合作,就是用传销的方式经营‘热疗贴’,对外经营还是用我公司的名义。”
双方一拍即合,韦先是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杨一套传销软件,同时双方约定公司传销业绩的前500单提成都归韦所有。
杨雨华等人打着所谓消费资本化的外衣进行传销,从2006年4月18日到同年的11月29日,短短不到八个月的时间,杨雨华的传销事业呈爆炸式发展,资金呈几何式裂变。
杨雨华的身家也迅速抬升,成为千万级的传销大鳄。
而那名韦姓男子按照自己把握的进度,5个月后他“见好就收”,离开了谊丞麟公司,“他经验丰富,也许他知道传销这样的事情多久会暴露。”谊丞麟公司一名高管说。
“干传销也不容易啊”
消费者、业务员、专卖店,这是杨雨华传销的三个台阶,在每个台阶下全国各地庞大的“下线”在参与,每天现金像流水般源源不断地流到谊丞麟公司的账户上。
可好景不长,被传销忽悠着魔的人,异常的表现让他们的家人起疑,进而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2006年12月30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涉嫌传销为由对谊丞麟公司立案调查。2007年2月6日,作出淄工商公处字(2006)第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谊丞麟公司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依法没收谊丞麟公司用于传销的丰田、福克斯、金杯汽车三辆,没收违法所得922.1247万元。谊丞麟公司提供的收入支出统计单、营销收支情况报告证实,这家公司自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11月28日发展消费者21717个,专卖店1524个,运营218期,共收报单款24056.19万元。
此案随即被移送公安机关。“很多人把我们干传销的想象得很容易很好赚钱,其实这是大错特错了。”蒋成荣(化名)是谊丞麟公司的高管,“传销都会面临资金返还链条的断裂或下线人员骗人加入的链条断裂,这两方面的断裂都会引起整个传销系统的消亡,所以我们干传销就需要在这两个断裂的来临前进行转型,换句话说就是对原有模式进行更新换代,以此吸引更多的人进来。”蒋成荣说,转型要把握好火候,早了会挫伤下线的积极性,“晚了就直接崩盘。”为了实现“刚刚好”,谊丞麟公司时刻对自己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寻找转型的时间点。
那些被蛊惑的头脑
转型的时间点到了,不过不是杨雨华等到的,是被工商部门查封了公司。
2007年1月26日,谊丞麟公司已经被查,也就是在这一天谊丞麟公司在北京举行了盛大的“谊丞麟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新闻发布会”,地点是人民大会堂内,这是找会展公司花钱租来的地方。此次所谓的新闻发布会进行的时间不长,也很低调,但谊丞麟公司给下线的传销者们却传递着一个强烈信息:请快加入,我们转型了,新的挣钱模式开始了!
在新闻发布会上,谊丞麟公司还邀请了一些退休的党政机关领导作为其“合法经营的有力证据。”此前谊丞麟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时,曾花重金聘请保健专家、律师、教授来为“百年企业”谊丞麟公司“摇旗呐喊”,在金钱面前一些丧失职业操守的所谓专家、教授、律师与退休干部开始了卑劣的表演,鼓吹谊丞麟公司合法又赚钱。
在审理中法院认为,谊丞麟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杨雨华在谊丞麟公司从事上述活动中起决定、授意、指挥作用,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三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杨雨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300000元。
杨雨华不服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