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远山:会议营销到底该不该禁
发布: 2010-04-16 09:53:49 作者: 常远山 来源: 直销专业网
正在起草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指出:“禁止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也就是说,如果此条例得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用会议销售的方式销售保健食品了!
禁止会议营销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行为
一方面是,国务院连续两年将保健食品作为重点整顿内容,说明政府对规范保健品市场的重视程度;今年央视“3.15”晚会对一些不规范的会议营销组织进行了曝光,足以说明会议营销这个一局部市场“肌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病变”,并且这种“病变”严重地危害了部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是,据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CHCAM)的权威数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通常被称之为“会议营销”的企业约2万家,从业人员约30余万人,近2000万长期接受服务的顾客,辅助“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数量更多。
珠海天年、大连珍奥、南京中脉等著名企业以会议营销起家——会议营销在缔造了一批神话企业、活跃和促进国家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在市场操作的过程中,也伴随着“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行为。但是,会议销售的问题种种,究竟是会议营销这种销售方式本身的“原罪”,还是因为“市场诚信”、“产品质量监管”、“产品价格监管”、“会议营销报备监管”等一系列的缺失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市场诚信倡导、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会议营销的报备制度构建、消费者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教育等才是问题的根本,禁止会议营销是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药”的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刀的功用很多,它是我们生活的基本用具之一,但也可能被人用来杀人。禁“刀”错误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禁止会议营销会引发执法标准混乱
会议销售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不光是保健食品的最常用的销售方式,很多其他产品也正在采用或者在借鉴会议营销。比如医疗器械、英语教育、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健身服务等。保健食品领域禁止会议营销,那么,在这些领域是否也应该禁止会议营销呢。
而且,什么是会议营销,在营销学上有基本的界定,但这种界定并不能够直接援引到法律上,因为法律标准是刚性的,作为营销学的学理界定是柔性的。比如说,经营者同时向多少人宣讲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算是会议营销?营销学上可能就是一个笼统的“多人”,但在执法时,究竟多少人是多人,三人不是多人、四人是多人吗?也就说,构成会议营销的法律要件根本无法认定。
因此,一个会严重引起相关执法标准模糊的禁令,最后不是矫枉过正,就是“一纸空文”。
禁止会议营销有市场干预过度之嫌
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一定程度的自由经济,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一定是保持合理克制的,才能真正发挥市场杠杆的规律性作用。对于会议销售,政府完全可以在做好因势利导、市场监管后,把裁决的工作交给市场,这样政府也能摆脱市场干预过度之嫌。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产品质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基本法律,改曝光的曝光,该罚的罚,改抓的抓。规范运作、产品货真价实、服务到位的经营者,予以树立标杆,因势利导。
然后,会议营销到还有没有生命力,消费者到底接受不接受,就交给市场来全权裁决。相信如果有更好的替代销售方式,会议销售自然会退出营销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