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亲人“被传销”
发布: 2010-04-28 09:12:49 作者: 梁泉 来源: 本站原创
敬爱的贺州市平桂公安局局长
并呈贺州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3月16日下午,我的侄儿梁荣洲被一个自称广西老乡的女网友以招工的名义从珠海骗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庆丰市场附近的红星村。一周之后,他在贺州八步区羊头镇大岩村的父母接到据说是从深圳宝安打来的电话,要他们把钱汇到一个指定的账号去赎人。那时,我们才知道自己的亲人“被传销”了。
也就是从那天开始,为了让“被传销”的孩子能像正常人一样回家吃饭,我们开始了对“被传销”的亲人的解救。在得知孩子被传销的第三天,我们就到我们在珠海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报案。得知我们要到案发地报案后,我们在3月底,又到了“传销人员长期聚集、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地区”的广州白云区石井镇派出所报案时做了失踪人口的登记。同时他的父母亲人也曾到过贵局报案。而在本月12日出版的《时代周报》,还让其记者在《反传销者的救赎》专题长文中提别提及了“被传销”的广西人梁荣洲。但是直到今日,我们个人的解救依然没有实质结果。一个多月过去了,“被传销”的亲人生死未卜。作为被传销者的亲人,我们的人生和生活全都因此被抛出了正轨。
一个国民在自己的国家“被传销”后既无法像正常人那样回厂上班,也不能像正常人那样回家吃饭了。一个多月的拯救努力,让我们深知,除非是一个国民拥有手机定位,查看银行账号以及提审被传销同伙等警察权,不然的话,任何一个被传销的家庭,要叫他们“被传销”的孩子回厂上班和回家吃饭可说是比登天还难。作为家属,我们真的只有用钱去赎救自己的亲人吗?我们深信,不论是作为一个家人,还是作为国民,都是我们社会之一员,不论他们在哪里,他们的生命财产都应受到保护。我们深信政府有“为家救子,为国救民”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我们请求你们能立即派出警员跨省营救我们被传销的亲人。
我们都知道,已向黑社会演变的第三波传销因其“拉人头”的特点决定了被传销受害者全都是身陷异地。所以,除非像矿难问责那样问责传销案发地,不然的话,被传销者的跨省解救就是一种必须的常态。好在不论多远,异地并非异国。而与饱受网民诟病的“跨省追捕”相比,“跨省解救”则是深得民心之举。
不知你们是否留意过《江苏宜兴警察广西打击非法传销 跨省捕20多人》的信息。就在广州的媒体朋友请我餐叙的4月1日,中国警察网恰好刊载了题为《解救,历经一天一夜》的文章。说:河北省成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赶赴山西忻州和太原,仅用一天一夜就解救了“被传销”的人质。也就是在4月初,通过网络,我们还看到了《男子见网友被骗至传销窝 被拘两个月后获救》信息呢,说“禄劝男子出省见网友被骗至传销窝点;家属汇款1.2万元未将其赎回”,“被拘山西两月,民警追车40分钟解救”……。诸如此类见诸报端的跨省解救可说是比比皆是。而像《南方日报》系列专题和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报道的茂名150名少女被骗传销案,以及武汉《两女来武汉旅游离奇失踪 三地警方不立案》那样因为主流媒体的强力介入,促使案发地警方解救的,则只是一种很难复制,而且也是成本很高的个案。虽说在素有四海之内皆兄弟传统的中国,“这土地上有你才有我们”。但大量事实证明,不论是作为亲人,还是作为国民,被传销者所在的家乡政府以及警察面对被传销的亲人,往往更容易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权为民所用”。这也是我们在案发地报案无果,媒体初步介入也无效的情形下不得不向家乡政府和亲人求助的原因。
在今日之中国,已没有哪怕国土自外于传销之外。所以,如果说曾被传销团伙誉为传销天堂的广西是一种耻辱,面对传销团伙公然要被传销者家属拿钱赎人的挑战,这不仅是作为人民之一员的耻辱,也是人民政府的奇耻大辱。通过《时代周报》有关打击传销的报道,我们得知兼任自治区副主席的梁公安厅厅长曾是我们的父母官,为此,作为被传销者家属,我们对家乡政府跨省解救抱有更殷切的期望。我们坚信人民政府有能力也有勇气面对这样的挑战。为让被传销的孩子尽早回厂上班,也让被传销的孩子回家吃饭,请你们救救孩子!救救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梁泉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