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直销行业发展历程——四阶段说
发布: 2010-02-11 21:44:24 作者: lwzljzh 来源: 中国直销网-zhixiaowang
我国直销行业发展历程——四阶段说
我国直销行业以致以来都处于“混乱割据”时代,然而众多研究资料却以一种乐观的、委婉的立场眷顾着——并非真实的直销历史的整体表象。本文在其他研究者的基础上,提出“直销历程——四阶段说”,作为截至于目前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的真实——“混乱+无奈”!
1.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1993年):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沿海城市大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标志着直销正式踏入中国市场。随后沿海各大城市直销公司蜂拥而起,如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纽蔓氏之家等。
2. 混乱整顿阶段(1993~1998年5月):非法传销为主导,直销进入法制化时代
自1993年起,随着非法传销引起的传销员之间的各种纠纷被媒体不断曝光,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关注直销行业的发展动态。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但由于《通告》只是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并未说是禁止直销行业,地方政府的态度就比较暧昧,加之种种原因特别是地方保护,这两个《通知》并未真正贯彻落实。
直到伴随直销和非法传销从沿海城市迅速向内地市场挺进,加上官方尚未来得及出台一套针对“这种‘新型’销售模式”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以及人们求暴富的心态,使得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正当直销公司的发展速度,直销行业陷入严重混乱以及媒体的频频暴光。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强调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这表明国家对非法传销坚决打击和取缔的态度,而并非是对直销行业的扼杀和禁止。国家开始正式介入和关注直销行业的发展并对直销行业持谨慎的开放态度。
同时期中国第一家直销协会——广州直销协会宣布成立。同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至少已有近200家传销公司和200万传销员。
1996年4月我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3. 停滞转型阶段(1998年6月~2005年底):直销低谷,法规逐渐完善,灰色地带逐渐发展
1998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与此同时,国内大多数传销企业在随后的一段时间或销声匿迹或转入地下成为非法经营企业,而一些规范经营的国内直销企业却因全面禁止传销而受株连,步入直销业的低谷期。
2000年8月13日和2001年10月31日分别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继续打击非法传销企业的活动。
2001年,我国加入WTO,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企业组成。
2004年9月10日,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举行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重点讨论准入门槛。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4. 法定直销阶段(2005年底~至今):直销严审,监管不健全,灰色地带兴旺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2006~2009年,商务部共发放24张直销牌照。在此之外,由于准入门槛高、中央与地方及地方之间在法规执行落实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尤其是“直销牌照+店铺”的“先有鸡还是有蛋”的怪圈当中。这导致还有上千家以“店铺+推销员”、“单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等直销形式作为营销模式的企业,其产值远远超过24家合法直销企业的总额。
后语:
直销行业能否走入真正的发展兴旺的阶段,还需要各类型直销企业、学者、第三方组织等走在一起,引导市场创造出一种法规下的“新合法模式”,并向政府柬言。只有这样直销行业才能够发展壮大,否则直销行业将依旧在灰色帘幕后面演奏着——“战国争霸,秦皇一拳毙命”的行业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