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加强打传力度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 2009-12-24 18:24:44 作者: 鸣仁 来源: 星岛环球网
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意沟通邮箱收集的网民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法院网报道,2009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zgrmfy_mygt@chinacourt.org,专门用来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加以梳理后,将有见解、有价值的群众意见和建议送有关部门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民意沟通邮箱开通以来至11月22日收到的7641封邮件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属于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邮件281封,共涉及5大类、31个问题。这5大类问题分别是:一是对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对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网民所提上述31个问题分别进行了答复。其中涉及网民建议延长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严惩酒后驾车等“马路杀手”等问题。
孙军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网民意见的办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多次就民意沟通信箱中的网民意见专门作出批示,指出“这是送上门的调研”,要求精心梳理,认真研究,并转化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决不能“一阅了之,让网民失望”。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多次作出批示,对进一步做好民意沟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网民意见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还大力支持民意沟通形式创新。为进一步做好民意沟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了搜集整理网民意见、网民意见交办、网民意见回馈三项工作机制。各承办部门接到相应任务后,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网民意见。针对网民意见中反映的问题,采取召开庭务会、座谈会、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研究,有的还针对网民反映的个别地方法院存在的问题专门派人、去函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处理答复意见,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的问题。
答复:打击传销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新增加了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故意杀害他人、严重伤害他人的,还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将会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继续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人员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