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世界通”解析传销
发布: 2009-10-14 18:48:04 作者: 张锐 来源: 法律界
“世界通”传销案的破获大快人心,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日前已依法对施永兵、强科信、傅衍平三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另有六人被刑事拘留、一人被取保候审。相信起诉和审判也为期不远。
“世界通”为何被疑为传销而受调查?
我国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以下行为被认定为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分析一下“世界通”的经营模式,不难发现,其具有上诉规定的典型特征。
主要犯罪嫌疑人施永兵,2006年在深圳经朋友介绍,招募软件设计人员,帮其研发出一套具有即时通讯和点击收看广告的通讯软件“Link-world软件系统”(又称手机无线互联网流动新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软件系统)。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施永兵于2007年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即“世界通”公司,并自任总裁。随后又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架设服务器,以销售“LINK-World”软件卡为主营业务,并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吹嘘该软件为高科技产品,用户通过使用该软件卡点击广告即可赚钱。
世界通”公司通过网站以招商的名义招募代理商,在发展代理商时,变相设置准入门槛,按照首次购买软件卡的数量将代理商分为6个层级,并以推销手机无线互联网流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软件系统为幌子,以“点广告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会员,采用复式计酬方式,诱使代理商为了提高层级而不断发展下线,大肆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从中牟取暴利,骗取钱财。
我们来看,首先“世界通”经营者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符合“传销”行为要件中,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其次,“世界通”以购买软件卡安装在手机上点击广告获取高额奖励为诱饵,以购买5张单价为999元的软件卡获得初级代理商资格为入门条件,以高额提成和奖励发展下级代理商,大肆销售实用功能并不成熟的软件卡,这一特征符合“传销”认定要件中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最后,世界通采用复式计酬方式,诱使代理商为了提高层级而不断发展下线,大肆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从中牟取暴利,骗取钱财,符合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传销无疑是干扰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毒瘤,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这背后隐藏着“一夜暴富”的幻想,传销的危害极其严重,想要致富,踏实劳动勤恳工作才是终南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