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知识问答110(二)
发布: 2009-09-08 23:21:03 作者: admin 来源: 四川法制报
12、有关执法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作为《禁止传销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举报线索较具体的,要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同时,根据举报的情况,认真分析传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新动向,以利科学决策,精确打击。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该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即“领导、督促、协调、解决”。
14、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5、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哪些职责?
答: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一方面通过加强社区管理,增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力度,发现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执法机关取缔传销组织和窝点。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建设,对居民开展宣传,树立勤劳致富观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诈本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和氛围,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16、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是哪些?
答:一是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二是强化对利用互联网传销的监管和打击,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三是严防传销进校园。四是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六是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
17、如何辨别哪些组织或公司是传销组织?
答: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关注打击传销的报道、执法机关发布的警示、新闻媒体的曝光或者登录执法机关的网站,了解和掌握违法组织和公司的情况。在发生疑问时,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执法机关了解情况,防止上当受骗。
18、《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哪些查处措施和制度?
答:《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执法机关查询、检查、查封、扣押、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条例》规定了警示、提示制度。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工商、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或提示。《条例》还规定了传销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此外,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条例》对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1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传销时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县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院所;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2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查处职权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得到批准。实施查封、扣押或者查询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时,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21、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时主要依据哪些法律?其职权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以及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
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答:作为《禁止传销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对举报线索较具体的,要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同时,根据举报的情况,认真分析传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新动向,以利科学决策,精确打击。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该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即“领导、督促、协调、解决”。
14、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5、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哪些职责?
答: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一方面通过加强社区管理,增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力度,发现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执法机关取缔传销组织和窝点。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建设,对居民开展宣传,树立勤劳致富观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诈本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和氛围,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16、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是哪些?
答:一是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二是强化对利用互联网传销的监管和打击,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三是严防传销进校园。四是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六是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
17、如何辨别哪些组织或公司是传销组织?
答: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关注打击传销的报道、执法机关发布的警示、新闻媒体的曝光或者登录执法机关的网站,了解和掌握违法组织和公司的情况。在发生疑问时,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执法机关了解情况,防止上当受骗。
18、《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哪些查处措施和制度?
答:《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执法机关查询、检查、查封、扣押、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条例》规定了警示、提示制度。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工商、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或提示。《条例》还规定了传销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此外,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条例》对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1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传销时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县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院所;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2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查处职权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得到批准。实施查封、扣押或者查询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时,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21、公安机关在查处传销时主要依据哪些法律?其职权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以及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
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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