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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 2009-09-01 14:55:59    作者: 鸣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89,305,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289,305,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289,305,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289,305,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200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纪要及决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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