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传销公民意识很重要
发布: 2009-07-21 08:58:14 作者: 瞿方业 来源: 宁夏网
银川一居民因向传销人员租赁房屋,被罚3000元。(本报7月20日02版)
传销这种社会毒瘤铲除不掉的原因,除了社会上总会存在阅历缺乏者、梦想一夜暴富者外,还与传销分子总是能找到“经营活动的场所”密不可分。因此,打击传销,既要依赖执法部门加大力度,也要提高大众对传销活动本质的认识,提高大众的公民意识。
现代公民是信守法律、自觉履行社会义务的人,合法经营是公民意识的组成部分。房主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已经是经营活动了,就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为传销分子提供活动场所,是《禁止传销条例》明文规定的。退一步讲,作为房屋业主,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着想,也应当对租住者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房屋使用情况及时关注,时不时回屋看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能只顾拿钱,其他的一概不管,任由租住者在屋子里胡作非为。
我倾向于认为,打击传销有必要来一场“人民战争”,只要老百姓的公民意识被唤醒,能够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传销分子就找不到落脚之处,治理传销就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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