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需全国联动
发布: 2009-07-07 17:47:32 作者: 鸣仁 来源: 宁夏网
![](/templates/mop/images/z_05_1.gif)
“东湖苑45号楼有很多陌生人出入,很可能在搞传销。”7月2日上午,银川市工商局金凤分局接到群众举报。
在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协助下,经工商执法人员确认,当日在此从事传销的人员有30名,年龄从19岁至47岁不等,大多来自湖南、甘肃、四川、湖北、贵州、安徽,这些人有的相互是亲戚,有的是同学或朋友关系。这些人全部挤住在一间出租房内。
随后,执法人员对30人的信息进行了详细登记,并劝说他们返乡。其中,6名疑似传销头目已被移交至公安机关。 (据7月6日《法治新报》)
网友说法
要边打击边帮扶
网友“海仪”:现在不少参加传销的人都是农村进城务工者、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者,他们有不少人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被朋友或亲人骗进传销组织,在传销人员的“温情”攻势下感受到自己的“社会价值”,为追求所谓的“职业理想”,而陷入传销漩涡。要根治传销祸害,除了从舆论上加大引导宣传,更要研究被骗者的心理及其社会需求。如果相关部门能在遣散传销人员的同时,对参与传销者加强教育,同时联系当地或者对方户籍所在地政府,尽量解决其后顾之忧,让他们在付出劳动的过程中真正找到自己的社会价值,相信会有很多人自觉远离传销,并且通过自身经历告诫他人。
联合打击莫网开一面
网友“简单爱情”:记得去年4月,银川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工商、政法委、公安、商务局、司法局等1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使打击传销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也使得首府工商打击传销告别“跑单帮”。与此同时,工商部门还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房东警示通知书》,在出租屋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一经查处,先对房东予以书面警告,对警告不听的房东将进行必要的处罚。
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收到明显效果,不少传销窝点被端。但奇怪的是,为何在这些窝点被端的同时,很少看到为传销提供场地或者出租房屋的房东被处罚?由此看来,在该制度的执行上还须进一步落实。
打击传销单靠个别部门的努力可能会事倍功半,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全民参与。举报传销有奖,因渎职、失职或对打击传销重视不够导致恶性事件或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这样一来,奖罚明确,责任到人,打击传销方能形成合力,事半功倍。
只处罚房东不足以治本
网友“浮光掠影”:据我所知,几年前,传销活动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那里比较偏僻,打击起来难度较大。随着银川市创建“无传销社区”等活动的稳步推进,原来的聚集性传销活动,被打散了,一些传销人员流窜到居民小区活动,这就为打击增加了难度。
无论是创建“无传销社区”,还是处罚租赁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都不足以彻底根除传销活动。房屋出租后,房主不可能每天都去查看,无法掌握承租方的活动;创建一个“无传销社区”,传销人员会转移到其他地方,城里无法进行传销活动,还会转移到农村,这个省管得严,就转移到别的省。我认为,打击传销还是要从每个人自身做起,提高防范意识,发现传销活动立即举报;发现身边的亲朋有参加传销的意向,要立刻制止;只有将传销的危害性告诉身边的每个人,传销者所编制的谎言就不攻自破,才能根除传销。
全国备案重点监控
网友“往前飞”:要根治遣而不散,应该形成全国联动机制。当传销人员被遣返回当地后,当地有关部门应该设置有效机制,给参与传销的人员备案,有效地阻止传销人员再次返回传销地,并组织心理学家对传销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网友“蓝色妖姬”:传销人员为何被多次遣返又屡屡卷土重来呢?这中间可能有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警方通缉一些罪大恶极的嫌犯时,往往通过网上追逃或者在全国发布通缉令,使得嫌犯的信息被警方共享,对嫌犯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打击传销,完全可以借鉴此做法,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针对出租屋、宾馆、饭店及社区(村)内传销人员容易涉足的特点,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将其间的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等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建立全国性的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各地执法部门可通过该平台上的线索,迅速进行排查并制订行动方案,捣毁传销窝点。对于那些多次参与传销活动的 “顽固分子”,要重点监控、重点查处。通过给查处的传销人员建立电子档案,便于相关执法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监控,并与公安等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资料共享机制,掌握更有力的证据,便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