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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远江】打蛇七寸 为行业监管之北海现象叫好

发布: 2009-07-30 13:25:20    作者: 胡远江   来源: 中国直销专业网  

    近日,笔者在中国直销专业网上看到《广西北海超亿元传销案宣判 46人获刑》的报道,不禁为直销行业的职能管理部门叫好。广西北海传销案通过一年多时间的侦破,法律程序已完成,46名骨干分子被课以刑罚。该则消息虽然不长,但相信它带给业界的震撼力应该非同寻常。其规模之大、获刑人数之多足以形成对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以极大的震慑。

   作为一个零距离观察中国直销行业达18年之久、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发生发展以及各种传销活动了如指掌的研究者,在笔者的看来,北海传销其实不是单一的传销个案,而是一种传销现象。更准确地说,它其实是一直以来影响中国直销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众形象的毒瘤现象。所以,这次,中国职能管理部门能够采取霹雳手段,全面关注并对此类现象实施精确打击,确实值得为之呼好。它对于行业监管的普遍意义远远超越于一个单纯传销案件的告破、一个传销组织的被摧毁。

   为什么这样讲呢?回顾一下中国直销行业的曲折发展历史我们就会非常明白。从1990年国际直销登陆中国大陆开始,直销行业便在风声、雨声中走过了将近20年。其间,按照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分类,它先后经历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全面禁止和规范发展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的监管政策之所以发生巨大变化,原因就在于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猖獗,不仅毁弃了正规的直销的发展,同时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其中,尤其在中国表现为独特传销形式的“异地据点”行为。这种行为纵横中国直销行业发展全程,主要是“通过欺骗的方式把人骗离居所到特定区域从事专门的传销活动”。刚开始,它主要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后逐渐过渡到中部内陆地区,这些年则主要转移到西部、西南等少数民族边陲地区。可以说,从1990年开始的中国直销业,当它发展到1998年时,这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几乎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代名词,正规国际直销的生存发展已经完全堙灭在全国各地肆行的这种传销活动中了。20年来,中国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先后查处的诸多传销大案有一大批就和这种传销形式有关。其中,如在1990年至2002年前,广东淡水、海南、河南郑州、湖南星沙等地都先后沦为这种传销活动的重灾区。而在2002年至今天,广西北海、南宁、贵州六盘水、云南德洪等地则成为这类传销行为的活跃地区。尤其是随着行业法规的出台和行业的再度开放,这种传销形式也在不断升级,由过去单纯的“招兵买马”形式转化成为今天的“招商引资”形式,同时它渗透学校、公务员系统,用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作指导,用金融投资运做为噱头等,其实质就是把“异地据点”和“非法集资”以及金融欺诈相结合的新“异地据点”传销方式。其中,广西北海的案件正是此类传销形式的典型代表。因此,综观整个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而言,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述这种传销活动对于整个行业的毁灭性的影响,那就是“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正是基于此,笔者始终认为,我们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应该建立科学的层次。在这种科学层次中,首先应该清剿的则是这种新老形式的“异地据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严刑酷法,彻底铲除,不要给予地方保护,不要给予生存空间。因为其不仅危害整个社会,而且蚕食整个行业的公众形象,损伤社会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于它必须是首恶务除,除恶务尽。其次,才是对于其他形式传销活动的打击;再次,是对于“灰色直销”的实事求是的处理,通过合理的政策调整和监管方式的转换变害为利;最后,是对于获牌直销企业的管理。同时,在这种科学的监管层次中,首先是划定基本底线,即企业行为对于是否损伤消费者权益,是否损伤了社会公众利益,是否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如属于前者则严厉打击,决不受干扰;如是后者,则理当区别对待;其次,在监管内容上不应以区域圈禁等为核心,而是要更加注重企业行为、直销商行为体系的管理。这样,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秩序才能真正在一种标准而不是双重标准下被建立起来。

   正是基于在这样的思考基础之上,笔者再次感叹,广西北海的执法成果确实让人振奋,尤其是这种对于行业监管具有卓越的战略价值。但愿中国直销行业的职能监管部门能科学规划监管重点,务实推进行业监管。多把时间、精力等花在象广西北海这样事关行业全局的传销活动打击上。这才是真正的“打蛇打七寸”,先行战略监管,再行战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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