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文章:辨别直销监管的“真”与“假”
发布: 2009-07-01 17:16:56 作者: 欧阳文章 来源: 道道网
最近看到两则新闻,一是雅芳在哈尔滨因涉传被查,二是康力在长春也因涉传被查。看了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心想:怎么中国大部分拿牌直销企业,都在东北因涉传被查过?为什么被“罚”了钱以后就“安然无恙”?为什么东北那么多人搞传销却打击不力?这些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到底是“真”还是“假”?
我是搞直销经济理论研究的。
从理论上说,直销企业涉传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为什么?这是因为:拿牌直销企业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合法企业,在直销运作过程中,他们给直销员的报酬是以推销产品多少为依据的,所以不大可能确定为刑法所定义的传销。既然如此,为什么直销企业还因涉传被查呢?原来,这些监管部门运作的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如果说刑法定义传销前直销企业被查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刑法对传销定义明确后还用《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查处直销企业,这恐怕让人联想这里面是不是有“猫腻”?我想,这“猫腻”肯定是有的。为什么有的直销企业“忍气吞声”被“罚”了钱就“安然无恙”,有的直销企业置之不理就遭到“穷追猛打”?原来,这些地方“罚”直销企业的钱是有指标的,完不成任务就到直销企业“卧底”,然后开出“罚单”。吉林、黑龙江的一些工商部门就是这样做的。由此可见,这些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不是“真”的,完全是“假”的。
我曾在东北当过兵,我的一个战友就在吉林某市工商部门工作。他告诉我,这里的公安、工商部门很穷,政府财政拨款不多,因此主要靠两项创收来弥补不足,公安主要与宾馆、招待所联合,同时“放养”着小姐,联合起来抓嫖客,抓到一个就是被罚五千元,罚完就放人;二是工商部门主要是找直销企业的“碴”,因为大部分直销企业都很“听话”,罚款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比抓嫖客强多了,只要罚完钱我们就允许直销企业在这继续经营。我听了很气愤,工商部门将直销企业如此监管,就象公安设计抓嫖客一样,是可忍,孰不可忍?!直销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经济主体,监管部门如此监管实在令人发指!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对直销企业的“真”监管,什么是对直销企业的“假”监管这一问题。我认为,对直销企业的“真”监管就是把服务放在第一位,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圳市确立“产业第一、企业第一、服务第一”的监管思路,就是“真”监管。深圳市于今年年初专门邀请了深圳本地的直销企业和在深圳有分公司的直销企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出台了服务直销企业的相关文件,并确定2009年为直销企业服务年。半年多来,直销企业深切感受到了深圳市工商局的真心、真情服务。而吉林、黑龙江等地某些工商部门与之相比,则纯粹是一种“假”监管。他们不为直销企业服务也就算了,可他们还要敲诈直销企业,这确实有点太过分了。这种“假”监管,说到底,就是一种披了执法外衣的非法监管,而非法监管的最终结果就是自取其辱!
我始终认为,对直销的监管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责任,监管的目的是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不敢苟同吉林、黑龙江等地的少数监管部门的那种“假”监管做法。因此,我们呼吁直销企业一定要自觉接受“真”监管,坚决抵制“假”监管。一旦发现这种“假”监管的情况,一定要充分揭露,公开曝光,让社会如同仇视传销一样仇视这种“假”监管。我想,如果真正做到了这一点,直销企业的发展一定会更加健康。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