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公安机关积极部署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
发布: 2009-07-24 23:26:00 作者: admin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扩散蔓延的势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全国各地工商、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广西自治区立即召开全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作了重要讲话,结合自治区打击传销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高级法院、高级检察院、综治办、宣传部、教育、监察、建设、司法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由自治区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工商、公安、法院、检察、综治、教育、监察、建设、司法、宣传、通信、金融、法制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全区各地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会议要求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制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强化屋主的法律责任,规范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对出租屋主出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工商、公安、建委、检察、法院、综治、教育、监察、建设、司法、宣传、通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方案。按照会议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自治区工商局决定拿出1000万元作为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拿出相应的经费。
湖南省召开全省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刘力伟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湘、省公安厅副厅长胡旭曦分别对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刘力伟副省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工商、公安部门作为主力军,要切实担负起打击传销的重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做到既分工协作,又各有侧重。宣传、综治、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商务、国安、司法、财政、国税、地税、银监、通信、广电、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根据各自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落实打击传销工作措施,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毗邻北京的周边地区和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为执法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河北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将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和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的社区、村庄、宾馆、娱乐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各级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及街道办和居(村)委会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对网站进行清理。8月10日和9月10日,河北省公安、工商机关将组织开展两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
四川省工商局、公安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明确本次行动的打击重点: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对其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坚决打击;对给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及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将按《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及时查处;对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将严厉查处;对于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也将依法查处。
山东省工商局、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百日执法行动期间,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确保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浙江省工商、公安机关在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将重点打击6种传销行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传销行为;在互联网上以开发手机无线流媒体终端软件、创建流媒体平台等高科技名义,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在各类院校开展传销活动,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行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河南、海南、甘肃、宁夏、云南等地工商、公安机关也联合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并下发了开展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