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传销案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发布: 2009-04-20 10:35:03 作者: 孙涛 来源: 华声在线
据报道,湖北省公安厅昨日通报了一起传销案,涉案资金12.6亿元,涉及26个省市,42万会员。有办案人员透露:按照传统办案方法,仅固定证据至少需要两年,案件之复杂由此可见一斑。
在为公安机关破获这一起大案感到高兴的同时,也不由地深感担忧:仅一个案件就牵涉到如此多的人,需要公安机关投入如此多人力物力,如果再多出几个呢?案件虽已侦破,罪犯已被绳之以法,那42万受害者呢?他们所遭受的经济上的和精神上的伤害,该如何去弥补?有的人也许已经投入了毕生的积蓄,早以放弃正当的职业,现在组织被瓦解,血本无归,发财无门,该何去何从?会不会铤而走险,作出危害社会的事情?又或者是利用多年的经验,转投其他组织,继续这种害人害己的非法活动?
传销这种螺旋式发展的特殊犯罪活动,决定了其发现的越晚,打击的越晚,其社会危害度便也会呈螺旋式往上递增的特点。很多传销活动的参与者,也是认为法不责众,有这么多人在参与,政府不敢轻易打击,所以明知是非法,也有峙无恐。有些人甚至会认为,政府就算不支持,其实也是默许的,不然就不会发展到这么大。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也经常利用这一点来拉拢别人入伙。
所以,对这一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必须从严从速,加大预防和威慑的力度,防患于未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小其危害,维护人民利益。但遗憾的是,直到了今年的2月,才在刑法中确单独列出组织领导传销罪,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无期。此案中的两个主犯,便只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4年和2年有期徒刑。而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来说,罪不容诛。
虽然没有相关的调查数据出台,说明全国目前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有多少。只要上网去搜索一下媒体已经揭露的冰山一角和网友们在新闻后面所跟的评论,或者直接去传销的重镇,广西北海、南宁和来宾去亲身体验一下,就可以体会到传销的疯狂程度。我本人对此感同身受,大学时就有同学因为传销而弃学,毕业后也曾经有幸亲赴广西聆听过几天“纯资本经营”的教诲。
在这次被通报的特大传销案中,公安机关耗费如此多的资源,最终只处罚了11个人。通报中没有透露资金的处理情况,暂时是被冻结了,估计最后会被作为非法所得没收,那些都是那42万会员的血汗钱。在这42万会员里,再产生出几个头目何其容易。那些已经孤注一掷付出了巨大代价的人,返本无望,继续走在这一条不归路上去欺骗其他人是很正常的事情。公安机关要查清这个网络并取证瓦解它如此艰难,在这42万这种处境的会员里重新发展出类似的网络却又何其容易。特大传销案,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其持续的危害性。
今年二月刑法的修改为公安机关从严打击传销提供了依据,也大大加强了打击所产生的威慑力量。但对这种形态独特的犯罪活动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预防机制,不能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采用事后打击的方式,完全是杯水车薪。在立法上,刑法的这次修改已经算是投下了一个重磅炸弹。民间的反传销联盟早已成立,有很多志愿者参与其中。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当地政府的态度。
《南方周末》在去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揭露,广西的来宾、北海和南宁是传销的大本营,其中尤其提到作为曾经的“中国传销之都”来宾,当地政府“态度暧昧”。不过记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在政府的管理下,来宾当地人几乎没有一个人参与传销活动。对本地人,政府的政策和执行力度是一点都不暧昧的。在此我不妄自揣测当地政府对本地人和外地人采取双重政策,在打击传销活动中有意不作为。相反,我想只要各地政府都学习其经验,借鉴这种意识和能力,把本地人管好了,如果外国人不来捣乱的话,应该就可以给传销这一社会毒瘤以重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