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江苏省工商局公布了2008年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包括入选全国十大传销案例的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传销案(晨报已作报道)。省工商局表示,违法必纠,商家应当守法经营。
卖医药器械贿赂37.7万
当事人南京龙运公司在销售心脏封堵器过程中,为争取更多的销售机会,与某医院心内科主任事先约定,按心脏封堵器PDA每个2000元、ASD每个2000元、VSD每个3000元的标准,以“营养费”等方式给付人民币共计377000元,该费用龙运公司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未记入法定财务账。当事人利用该手段向医院销售心脏封堵器158个(根),共计3230668元,非法所得为14836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雅芳招大学生做直销员
自2006年开始,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完成销售业绩和直销员发展数量的考核任务,招募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医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的多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作为公司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破坏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直销市场的管理秩序,扰乱教学管理秩序。2008年12月,徐州工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口吃矫正咨询中心吹牛
2006年10月以来,南京文华口吃矫正咨询中心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宣称“南京文华口吃矫正康复中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口吃(结巴)矫正与咨询康复机构”,“是全国唯一一家‘先矫正后付款,没有效果不付款’专业口吃(结巴)矫正机构”、“是江苏省最早也是唯一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的口吃矫正和咨询康复机构”、“治愈率在全国一直保持在最高水平”。当事人在广告中将“咨询中心”变为“康复中心”,将工商部门核准的“口吃矫正咨询(不含须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的经营范围宣传成“江苏省最早也是唯一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的口吃矫正和咨询康复机构”;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治愈率在全国一直保持在最高水平”等禁止性用语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