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四大亮点
发布: 2009-03-10 12:59:18 作者: 毛磊 来源: 人民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沉甸甸的责任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四大亮点
“一年来,共审议15件法律案,通过9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个工作报告,作出3项决议,检查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2008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第一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作工作报告时,列出了一串实实在在的数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连宁代表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李连宁认为,这个报告文风平实亲和,有不少口语化的句子,因为他不仅是向代表报告也是向人民报告,向老百姓报告常委会是怎么履职的。报告引用的数字很多,使其更加贴近代表、贴近实际。
“常委会工作报告突出重点,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抓住经济社会的突出问题报告工作,尝试了一些探索和创新。报告还深刻阐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李连宁分析。
情系地震灾区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行动,结合自身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辽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代表审议时说。
“对今年预算支出结构做出相应调整,以抗震救灾、保障灾区人民生活为根本,一切从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多少给多少。”2008年5月22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委员长会议上深情地说。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要求灾区广大干部群众、承担对口支援的省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批准了调整后的2008年中央预算,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修订了防震减灾法并表决通过,将抗震救灾的经验制度化……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安排和调整监督工作计划,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监督工作思路的一贯体现。”赵长义很感欣慰。
贴近国计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把立法和监督结合起来,使人大工作更贴近民生、更具实效。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山东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代表这样分析。
他说,常委会一年中制定和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社会保险法草案也刚刚征求公众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之中。“这些无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
对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了新一轮执法检查,并对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仅这三项执法检查,直接关系3.6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代表说:“一年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贴近国计民生,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出了贡献,为地方人大工作做出了榜样。”
更加重视自身建设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会议是集中展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窗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日益引人关注。
常委会工作报告特别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并以此引领人大各项工作。”
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的第二天,常委会即召开第一次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就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等问题作重要讲话。之后,常委会又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习,并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结合议程举办专题讲座。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代表在分组审议时说:“建立于1954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今已经走过了55个年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刘云耕对此还有更深的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既抓制定又抓清理
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吴邦国委员长充满信心:“党中央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修改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
河南信阳市市长郭瑞民代表审议时说,“我国现行有效的231件法律中,有的法律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迫切需要完善和清理。”
他表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等,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依然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