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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知识宣传(八)

发布: 2009-01-15 10:56:20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制日报  

  如何判别直销培训与传销活动“培训”?

  答:直销培训与传销活动的“培训”有以下区别:

  (一)培训内容:直销培训的内容是《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直销业务知识等;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教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二)培训形式:直销培训是合法的活动,直销企业将事先在公司网站公布培训信息,直销培训客观宣传企业情况和报酬制度;传销培训是暗中、私下非法进行,并伴随虚假宣传,欺骗加入人员,俗称“洗脑”。

  (三)培训地点:直销培训选择在合法正规的培训场所;传销培训则往往在租住的民宅进行。

  (四)授课人员:直销培训员是直销企业的正式职工,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直销企业公布。直销培训员在培训期间将佩戴所属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传销培训的授课人员一般都从事销售活动,是传销组织网络的一员,有的是传销网络的上线、传销团队的头目和所谓“成功人士”,不出示或根本没有身份证明。

  (五)培训对象:直销培训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传销培训的对象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培训,如18岁以下的人员、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等都可以参加。有的传销组织还控制参加人员的身份证件,派人监视参加人员的行动,控制其人身自由。

  直销计酬与传销的计酬有哪些区别?

  答:直销活动的报酬计算与传销活动的报酬计算的区别有:

  (一)直销企业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该企业网站查询、核实;传销组织的报酬计算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

  (二)直销以直销员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自己的报酬挂钩;传销以“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中的下线,既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也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再发展的推销员。传销常用的报酬计算方式有,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级差制等;

  (三)直销企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销售商品越多,获取报酬越多;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取报酬的依据,发展人员越多,获取的报酬越多,即“拉人头”传销;

  (四)直销活动由直销企业向每个推销员支付报酬;传销活动多数由传销组织的销售团队的头目或骨干分子向推销人员支付报酬;

  (五)直销活动中,直销员的销售报酬总额不超过本人销售额的30%;在传销商品的活动中,传销组织允诺的报酬绝大多数超过30%,有的根本不限制报酬比例。

  消费者应当如何退货、换货?

  答: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通过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消费者退换货时,要注意购买时间、是否开封、售货凭据、办理退换货的渠道等细节。

  直销与拉人头式传销在退换货方面有何不同?

  答:有无完备的退换货制度,是直销与拉人头式传销的重要区别之一。直销活动,有商品销售、有售货凭证、有退换货方式及退换货地点、联系人;拉人头式传销,多数无商品销售、无售货凭证、无退换货方式、无退换货地点及联系人,不允许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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