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凤强:中国直销需要新格局大思维
发布: 2008-10-10 15:24:29 作者: admin 来源: 千龙网
日前,为全面打击各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鉴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那么在刑法当中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以后,将对国内的直销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直销行业的资深职业经理人宁波三生日用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郑凤强先生。
记者:对于国家出台这样的法规,作为拿到直销牌照企业的态度是怎么样?您认为刑法修正案草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意义在什么地方?
郑凤强:我们对于国家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定性为刑事犯罪是表示欢迎的,这将更加有效地打击各种明目下的传销活动,进而对直销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以前在打击传销活动的时候,往往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很难将涉及传销人员更有力度的绳之以法,打而不死,往往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同时很多传销人员打着直销的旗号,进行各种非法传销活动,这对于真正合法的直销企业来说更是受害及深。
在最近几年的打击传销的过程当中,依托工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相对较多,处罚手段以经济处罚为主。传销罪引入刑法,打击传销活动就将变为行政执法部门和由公安专政机关齐抓并打的形势,打击手段更具强制性。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才能真正制止传销行为,这也标志着中国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上到了新的一个台阶。
记者:您认为中国直销市场在不断规范的前提下,将朝着什么样的一个方向进行发展?
郑凤强:我个人认为当“组织领导传销罪”真正进入刑法体系之后,中国直销行业可能出现这样几种走势。首先是合法直销企业将更加坚挺,我们已经看到政府部门正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将各种不必要的不利于直销行业发展的干扰因素进行清理。其次,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其从业方向性将更加的清晰。第三,非法传销公司在相关法律颁布之后,其违法的代价将非常巨大,更加风险。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中国大陆发展比较迅速的直销企业,主要都是以外资转型企业为主,内资直销企业一直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郑凤强:目前内资企业在国内发展比较被动的原因有三点,第一、大多内资企业都处于创业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的矛盾就是直销商业模式的不确定、不稳定,还会有很长时间的摇摆期;第二、不少从传统营销模式转型到人员直销的企业,对于直销行业依然处于相对低端的认知水平,有很多企业对直销概念的理解,还是来源于1998年之前的传销时期;有很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操作手法和管理方式还带有一定的传销时期的痕迹,这也会影响内资企业的成长速度,导致成长周期会相对较长;第三、中国直销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比较匮乏,看待缺乏有效地人才成长培训机制,也是障碍内资直销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记者:内资直销企业在未来将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郑凤强:我个人认为未来内资企业将在中国直销市场上更多的扮演一个生力军角色。内资企业相较外资企业来说,内资企业在对市场环境、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对顾客群体的了解上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外资现成的经验是可以学习,可以积极回避外资企业此前犯下的各种错误,少走些弯路;最重要的一点,是内资企业远更具有强烈的艰苦创业意识和精神,这对于刚刚起步的内资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
基于这样的情况,内资企业实际上更容易受到非法传销的伤害,更不愿意看到非法传销猖獗,毕竟他们的抗风险能力、抗竞争能力更弱,内资企业承受到社会的误解也更多。这次在刑法上的调整,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无疑也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记者: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您对于直销行业在中国营销领域的格局是怎么样看的?
郑凤强:我们今天所讲的直销,更主要讲的是人员直销,其实人员直销只是无店铺营销的一个小部分,这种直销对于整个中国营销领域大格局来讲更是渺小的一角。
我们做直销,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这种普通而又特别的营销方式,放到营销这个大格局中来看,甚至要放到社会这个大格局来看,直销更需要大的格局观,看着当今世界潮流的变化、营销格局的丰富多彩,中国市场化的加速,营销的变革日新月异,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直销方法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势在哪里,特点在哪里,扬长才能发展,避短才能生存,直销只有走出自我封闭,完全融入中国社会主流经济,才能有更好的前景。
说到具体企业经营,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不仅市场购买力大,市场空间也大,更重要的是直销可以扩大人们的非常规就业,增加人们的非工资性收入所得,我个人非常看好中国直销的美好前景。但直销企业的经营,同样也是一个专业化的经营,企业如何在创建初期打好底子、形成合适的商业模式,建立规范的营销队伍,分阶段地解决好企业当前的历史任务,这些不仅需要有艰苦创业的精神,更要有丰厚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力来完成。
记者:中国直销行业需要在哪些地方进行改进?
郑凤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直销行业更需要对其营销方式进行不断的创新,一方面要更适合中国目前的法规环境,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发展模式和直销企业成长机制。另一方面,要有开放式的思维,多学习一些现代的营销方法,和直销进行融合融合,面向未来求得新的发展。例如目前的电子商务、目录行销、电话行销、媒体分销、会员制、连锁经营等在营销方式上各有短长,有的经过科学利用是可以形成互补的,如何能将这些方式和传统人员直销进行有效的整合,可能都是我们需要思考解决的一个方向。
在传统营销领域,运用直销的普遍原理,对于整个营销领域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直销的这种营销方式,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摩合,已经总结出了很多精华。比如在直销的概念中消费者既是顾客也是经营者,这就非常符合现代消费经济的概念。直销对于顾客的个性化服务,也是现代营销方式的关键核心和潮流。同时,直销采用的激励机制、教育培训方法等,都值得其他行业企业学习和推广的。
当然,中国直销企业,特别是初创时期的直销企业,还需要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这需要我们静下心来,不急不躁,从更加宏观的背景、更加全面的角度思考企业发展,坚持对于直销行业来讲更重要!特别企业的掌舵人是用什么样的眼光和思维来发展企业非常关键,中国不缺乏老板、不乏富人,中国真正缺乏的企业家和专业管理者,站在现代企业家的战略高度掌控企业方向,运用现代企业的专业管理手段运作经营,这才可能是当前绝大多数直销企业走出瓶颈期尽早进入规模化的关键所在,我们期待着中国直销行业尽快进入到成长期!
背景资料:
郑凤强简介
郑凤强 中国直销行业高端资深职业经理人,营销专家,公关专家。长期从事直销企业一线的市场营销、经销商管理、对外事务、内部管控等操盘工作,被媒体誉为“中国最具潜力的直销企业CEO”。他曾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进入直销行业后,曾先后担任最大外资直销企业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国内最大的内资直销企业天狮集团中国区总裁,目前担任内资获牌直销企业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
郑凤强在政府工作期间,曾起草重要文稿300多篇,参予组织天津市市级重大活动数十项;进入企业后,曾先后成功策划并主办“安利健康宝宝大赛”、“SOS儿童村健康嘉年华”、“环保新生活大赛”等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处理“安利冲击办公室事件”、“假天狮事件”等企业重大危机事务;进入天狮后组织出台了“天狮中国十项发展计划”、“关于天狮业务转型的六项措施”“真诚报务奖励计划”等一系列动作,业绩实现持续增长。
同时,他还任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十届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青联常委、天津市政治协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中国直销行业发展历程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行业被正式纳入了工商管理的范畴。1997年1月11日,《传销管理办法》出台,使行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暂停传销的通知》,实行直销行业停滞。2001年,我国加入WTO,按照相应承诺,包括直销在内的以商业方式存在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零售的服务行业在入世3年后,对其限制将逐步取消。2005年9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
组织领导传销罪出台背景:
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根据相关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据了解,早在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曾经通过并下发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同时并详细区分了直销和传销不同的概念。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对于组织、策划传销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