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先别乱定!
发布: 2008-09-13 12:33:58 作者: 独翅难飞 来源: 独翅难飞博客
两个条例的草率出台难以执行,已经让相关部门饱受了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尴尬。珍奥的收牌,蚁力神的破产,获牌企业无法开展业务,灰色运作盛行,异地资本运作猖獗......难道还不能吸取教训?还要自以为是闭门造车?
直销模式中的传销制度,在国外进行敛财没有市场,但在国内却屡禁不止泛滥成灾,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和关键。这些问题与直销模式或者直销模式中的传销制度有多大关系?
什么叫利用传销非法敛财骗人?关键是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所谓骗人,无非是诱惑你购买了不需要或者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但这种诈骗行为首先是受骗者有很大责任,贪心和无知才导致受骗,怎么能完全归罪其他原因?虽然贪心是人的本性,但为什么不检讨自身原因?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是这个道理。没有人骗人,只有自己骗自己!每个人都为回报工作,都是在工作量、工作难度、投入回报中,根据个人当前情况做综合平衡取舍。投入金额少的,关注回报率,投入金额多的,不仅关注回报率,还关心本金安全性。这就是人性,这就是现实,这就是当下。所有的营销工作都是为了拉人留人,所有的人都是为了回报工作,毋庸讳言,不必粉饰。直销只是为普通人提供的一个销售工作机会,同样遵循工作量、工作难度、投入回报综合平衡的取舍选择。
造势攻心洗脑本来就是营销的利器,所以,有产品如果价格虚高,比没有产品更卑鄙阴险。何必五十步笑百步?羊毛出在羊身上,虽然不雅,但一针见血。判断一个方案的本质,不是看宣扬赚到多少,而是看静止瞬间,是剪羊毛还是扒羊皮。
从形式上,多层次计酬与金字塔结构的制度是完全相同的,没有产品的拉人头被认为是老鼠会,那么,有产品但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算什么?如果价格只是高出其他模式一点点,又算什么?是否把握了“度”,多层次计酬方式就会夜叉变美女?如果直销模式的商品价格低于其他模式,是否采取多层次计酬就变成了天使呢?擦边球、边缘游戏的度在哪里?如何把握?量化的标志是什么?许多公司虽然有产品,但只是在幅度上做文章规避法律监管。可以这样结论,同质产品比较,如果价格比传统行业高的较多,靠宣扬事业推销,和老鼠会没什么本质区别,不过是有产品更隐蔽的老鼠会而已。
不管什么销,只要沾上销字,最终必须零售。那是临门一脚,功败垂成全看此。石头卖白金价会遭到唾骂,就是卖黄铜价迟早也会受到消费者反感。销的结果如果不是消费,等于产品换个存放地点,交换过程等于没最后终结。还是回归本原,真正把节省中间环节的费用和消费者分享,去掉价格的虚高泡沫,自然会受到消费者青睐。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变娼从良。
如果直销公司真正遵循当初本质,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同消费者分享,怎么分享方式都不是问题。关键是产品价格虚高后再分享,属于不公平竞争。
直销模式的初衷和诞生就是为中小企业解决资本竞争困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但发展过程中,背离了这个基本原则,利用人性的贪婪,用“事业”代替产品,用广大底层直销人员的盲目迷信完成了成本转嫁,获利的是企业和少数塔顶人物,损害的是广大直销人员的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受到伤害的人员数量的增多,负面影响必定强于正面宣传,那时侯,不是产品的生命周期完结,而是企业和品牌的没落。
直销是直销人的事业,直销提供了另一种销售管道,帮助企业强化了经济体系中的零售通路架构,也提供了消费者便利的高品质产品来源。更重要的,直销模式为个人提供了创业机会。可以这样概括:小本投资,自由创业,不用开店铺,零售占市场,借助公司力,代理好产品。诚信做根基,口碑传影响。建立服务群,融入大系统。个人小网络,互联增价值。培训找帮手,团队有分工。自立求生存,互助共发展。这才是真正的直销。
直销人和直销公司是平等合作关系,直销人员是直销公司直销体系中的成员。直销人员可以是代理商、承包商、经销商或批发商,受雇或独立经营,经特许授权等。这是世界直销联盟的立场。
现在直销人是弱势群体,权益地位得不到保障,而弱势的原因是因为直销人自己不能团结,不能正确理解直销的内涵,不能明白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权益,所以连自我保护都作不到。
直销人是独立的个人经销商,没有必要把自己卖给公司!自立求生存,自强争权益!自知明方向,互助共发展。
市场已经进入微利时代,消费者越来越理性,而企业留恋高利风光,祈望用技术手段维持这样的美景,已经成了直销甚至营销领域的主要矛盾。所以,没有人相信和愿意采用货真价实的微利策略去占领市场,实现倍增和永续经营。其实,企业需要的是运用倍增原理开拓市场。运用倍增原理设计营销方案一定要挂直销牌吗?一定要交2000万保证金吗?激励消费者喜欢产品,不仅爱用,还要主动热情积极宣传,形成真正的口碑,只能在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基础上,设计适应的激励奖金方案,需要大张旗鼓拉直销大旗吗?立体营销方案不允许激励消费者吗?
没听说消费者买了物美价廉的好产品,如果不挂直销员牌向亲朋好友传播代买属于违法行为!什么叫传销,传为了销,销为了利,属于正常的情理。
传为精,无传怎知信?
销是髓,有销方见财!
关键是产品的价格和价值接近程度,性价比是最核心的要素。
思想的争鸣不是用政府权威来压人。给任何名词概念下定义的目的是为了加深人们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以便使人们更加准确地运用概念,更加有效地进行实际操作。
当年,宗教法庭烧死布鲁诺的理由就是他反对地心说,宣传地球是围绕太阳转动的观点,批判民众当时公认的太阳绕地球转动的错误见解。而民众不仅真心支持宗教法庭的判决,还振振有辞用日出东方落西方的表象反驳自己不知的观点。因为他们身在地球,不觉得地球的转动,不知道相对论原理。如果乘坐宇宙飞船到太空看太阳系的九大行星实际运动的景象,会发现自己在地球上见到的日出东方落西方的表象其实是地球围绕太阳转动的结果。
法律条文来做思想争鸣的武器,只能证明不是探索者!
当年党纪国法曾经郑重发布,把大工贼内奸叛徒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民众的回应,就是坚决拥护伟大的党的英明决定,再踏上亿万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世界直销联盟有传销的定义,中国政府官员有传销的解释,老百姓有自己的看法,做传销的有说法,反传销的也有说法,互相矛盾,连商务部都不去解释,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官老爷可以去看看自家的网站,是如何对待民众的疑惑提问的。
真正的专家,即使没能研究在前,也应该亡羊补牢,预防在后。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出台了两个条例,禁止团队计酬方案,哪个专家、媒体,对现行的公司制度给予了正面说明?是否团队计酬,是否违法?敢于亮剑吗?不管是专家还是砖家,不妨公开自己的博客,论理不论战,争鸣不争辩,平等交流,以理服人。
秀才遇见兵,他说长角的是新品种狗,最好不要争辩,回答说还是您老有学问,俺们从来没见过。你说不是要挨枪,你说不对更要挨枪,你说他说错了......如果不想溜须拍马不如不说话。是专家还是兵痞,用事实说话!
这里要是没有拿枪的,俺斗胆说句俺的观点,正是因为“传销”这个词组在定义上的混乱,所以,不能用高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价值标准。如果真的较真,可以说中国从来没有过直销、传销!
为什么这样说?根据直销或者传销的宣传宗旨,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同消费者分享。那么,怎样体现分享?哲学上讲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怎么才能体现节省了中间环节和费用?怎么才能证明消费者分享到了利益?只有产品的性价比,只有终端零售价格。同质产品,别人卖100,要是传销卖99还要发奖,肯定没错。是否物美价廉物有所值消费者都会判断。所以,是否真正的直销、传销,性价比下见真伪,这是试金石!没有越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价格越高的道理,如果终端零售价格不比其他模式低廉,消费者怎么体现分享利益?多花钱能叫分享利益?价格高是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的结果?
这是直销、传销的宗旨,违反宗旨的只能是挂羊头卖狗肉,是李鬼不是李逵。所以,说中国从来没有过真正的直销、传销道理就在于此。
根据直销或者传销的宣传宗旨,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同消费者分享。根据这点判断,中国从来没有过真正的直销、传销。哪家企业想真正按照这个宗旨,从形式上体现,从价格上体现,真正的传销,从此开始。
传销罪,先别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