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泛滥,祸国殃民
发布: 2008-08-27 17:45:22 作者: 段绍译 来源: 湖南在线
损己利人的行为如果是被强迫的,肯定也不产生新财富,但如果是自愿的就可能产生新财富。比方说,我看到一个很可怜的乞丐,我给他10元钱,这10元钱对于我来说只相当于减少1元钱的感觉,而这个乞丐得到这10元钱比我得到100元钱还要有用得多。所以我的“损己利人”相当于增加了90元的社会财富。并且我在自愿的“损己利人”过程中还得到了助人的快乐,因此而增加了社会的精神财富!
损人损己显然是不会增加社会财富的,就像恐怖分子绑个炸弹把人家炸死的同时也把自己炸死,这是绝对不增加社会财富的。而购买“传销”产品基本上都不属于“自由贸易”,要么是被反复地“说教”或被欺骗才买的,要么是“为了通过购买传销产品而成为会员以便发财致富”才买的,绝大多数人购买“传销产品”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消费。所以,做“传销”只消耗社会资源而并不产生新财富。也许有人会说,“某些传销产品质量还是不错的,只是价格实在是太贵了。”而我认为,任何好东西只要是价格太贵了就可能成为不好的东西。比方说:香蕉5元钱/公斤的时候是好东西,50元钱/公斤的时候你还认为是好东西吗?大米4元钱/公斤的时候是好东西,40元钱/公斤的时候你还那么喜欢吃吗?
正因为以上理由,所以做“传销”主要会产生三种结果:如果做“传销”的人赚了钱,是因为“损了人利了己”;如果没赚钱,是因为“损人不利己”;如果亏了钱,是因为“损了人又损了己”。并且因为“传销”不属于“自由贸易”,就像“赌博”一样,虽然有人因此发财但一定不产生新财富,所以做“传销”对社会是贻害无穷的。
在传销行业有一个被称为“哈佛之光”的奖金分配方案,比方说:张三只在一个城市发展了一个李四为“下线”然后就什么也不做了,而完全由李四把那个城市培育成“传销产品”的成熟市场。这样,张三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每月拿到丰厚的“奖金”——而这个“奖金”里包含着多少环节的来源呢?
真正的“直销”一般只包含“直销者”和“消费者”两个单一身份的人,就像“戴尔电脑”的直销。而今,因为传销公司强奸了“直销”二字,以致于真正的“直销”却不好意思叫做“直销”了,因为怕被人误解。就像在广州已经不便把宾馆的服务员叫做“小姐”了一样。而在“传销”(直销)的人群中,大多数人都具备“直销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
“传销“的产品尽管形形色色,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价格贵得惊人。如此昂贵的产品,本来应该是面向高档消费者的。但奇怪的是,购买“传销”产品的大多数人一般是工薪阶层,甚至是下岗工人。那么,这些普通市民,倾其所有购买昂贵的“传销”产品,图的是什么呢?
从某传销公司所发的“营销人员制度修订本”中得出:营业代表每销售一件产品可获该产品定价的20%作为“顾客服务报酬”。另外,从扣除20%后的净营业额中,营业代表还可以得到3%—21%不等的佣金。根据其在该手册中自己举的例子,如果营业代表廖先生每月营业额为50,000元的话,其收入将达11,500元,占营业额的23%。如果该营业代表的营业额达到100,000元,那么他的总收入可以达到36,800元(20%的毛利收入20000元+21%的佣金16800元)。在这种情况下,营业代表的收入高达其营业额的36.8%。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营销人员的收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购买者所支付的超高价格!
某些传销公司为了获得政府的批准和蒙蔽大众的视线,号称自己是“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方式经营。但店铺只不过是传销(直销)公司身上的一块遮羞布而已。因为去任何一家传销店铺的人,绝大部分都是传销公司自己的工作人员和营销代表,店铺不过是一个储存发货的据点而已,其真正的销售是通过人传人而实现的。营销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自身的消费和下线的购买,其利润主要来源于传销(直销)产品的高价格。传销产品的佣金如此之高(可达销售额的40%以上),正证明了其产品的暴利。
买传销产品的人主要是为了获得“会员资格”,而不是真正为了消费。买传销产品是希望自己能在以后找到“下线”,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就像买股票一样,如果你所买入的股票能在以后以更高的价格卖出,那么现在的买价是否高于股票的合理价值也就无所谓了。尽管少数人也许真的可能成为幸运者,但他们的成功是建立在千千万万个上当受骗者的基础之上的。况且,大多数人的劳动和亏损只是养活了“金字塔”顶端的一小撮人,并没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益处。传销(直销)过程不产生任何新的财富,反而使很多人陷入了无限贪求金钱的牢笼之中,无法自拔。真可谓“一将功成万骨枯”。传销公司向政府交纳的税收和极少数销售人员的高额收入,统统都是来自于广大老百姓的血汗钱。传销对于中国经济无疑是一颗“毒瘤”,没有任何的正面作用,只不过是“劳民伤财”,最大的作用是助长了一部分人的贪婪欲望。尽管有人运气很好,并敢于拉自己的亲人朋友“下水”,有一天他们因此而实现了自己的“财富梦想”,但他们的致富是建立在更多人蒙受损失和痛苦的基础之上的。很多人因做传销而一事无成甚至妻离子散。只要“传销”不绝,中国这样的悲剧就会一天天持续上演!
几年来,很多传销(直销)公司为了欺骗更多的人,不惜代价拉拢媒体,邀请一些重要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他们的会议并合影留念,参与一些公益事业来给自己脸上贴金。这一系列的行为使更多不明真相的人误入歧途。 前不久,我和茅于轼教授到广州参加了某著名媒体的“财富论坛”,而该论坛的赞助商却是一家“直销”公司,宣传展板上还有其总裁与某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并在合影下标注了“某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某某直销公司总裁”。这张图片不知道又要害多少人啊!与众不同的是,茅于轼教授在出于礼节被对方要求合影后写了如下声明:“本次与某某直销公司同仁们的合影只限于私人留念,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含广告宣传、办公室悬挂、产品推介资料和其他任何商业目的)。”这简短的一个声明,足以表现出了一个经济学家的良知。
据传销(直销)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中国做传销(直销)的人员不下4000万人。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所有的交易中只有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自由贸易才创造新财富,只要不是自由贸易就会减少财富;不管什么东西只要价格不合理就不是好东西;传销赚的钱越多就是害的人越多。愿所有正在做传销和准备做传销(直销)的人清醒,苦海无边,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