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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字点中“消费资本论”死穴

发布: 2008-08-05 09:58:42    作者: 龙传人   来源: 新华商  

引言


最近,业内几乎都在批判“消费资本论”是个歪理邪说,几乎看不到哪位权威会去捍卫消费资本论,包括始作俑者本人也很慎重。


为了捍卫直销真谛是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国定义;决不让做直销就是做投资、直销员必须先消费才能销售、消费资本、消费致富等骗人的歪理邪说再坑害民众,笔者从“消费传销资本论,才是伪直销的真理”来论证一下供业内参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其实消费资本四个字中间加上“传销”之后,还是真的可能实现→先通过假消费导入,然后通过非法的传销行为,成为真资本家的。


只不过会活的很累,因为工商公安已经采用了精确打击传销之后,这些人的劣迹资历,在数据库里都已经记载得清清楚楚。


肯定的说,传“消”的“氵”——是三点水流水消失消耗资本出去;
               传“销”的“钅”——是把黄金熔化销铄销场赚钱进来。


消费是失去资本的行为,消费本身怎么能使自己致富呢?消费只能使经营方致富;如果消费方要想致富,那就必须转身充当经营者之后,才有机会致富。


《直销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直销只能销给最终消费者。这就堵塞限制了消费方又转身过来充当经营者的传销当初的原意。


直销法规的“最终”二字是中国最杰出的创新特色,他把世界直销行业中,很难划清与金字塔欺诈的区别——用这个“最终”二字点到了要害的致命穴位,被中国政府所捏住并立在了法规中予以了根本解决。这“最终”二字是对世界直销行业的最大贡献,直销这个特殊行业中的消费者,是否为“最终”,将为正确鉴别直销还是金字塔欺诈,做出了最明显的分水岭标准。


直销的目的,应该主要是卖给那些不再转换身份的最终消费者。直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为了获得商品价值的最终消费者,而不是为了企盼资本发财的假消费、真投资者——这个特征在传统的营销行业中是不突出的,也毋须去强调。


当然在消费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失去相应的资本,所以说消费是失去金钱资本,但是他却获得到了产品带来的好处和直销人给予了人性化周到的服务。而那种“消费能赚得资本,甚至可以成为资本家”的观点,是地地道道骗人的、为传销人群特供设计的坑人理论!


那为什么在实践中又看到了少数消费者、后来真的成为了资本家呢?那是因为为传销服务的这些学者,以及伪直销公司故意隐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所谓的“消费者”要想成功,还要立即去顶风作浪地大拉人头,昧着良心使尽骗术达几个月甚至几年的传销功夫,建立起自己的传销人员链、资金链之后,才能成为资本家。


也就是说,在消费之后,还必须插进“传销”二字,才可能当上资本家的。
也就是说,在消费之后,如不再从事“传销”行为,根本当不上资本家的。


所以企图做传销的公司都集体极力回避“最终”二字!不敢提及“最终”二字!——因为这是真假直销的分水岭。因为在他们的文本中,所谓消费者只是个名义上的过渡,早为自己的传销偷渡埋下了可资利用的复辟基础。他们还会充分利用“消费者”这个合法招牌、进行模棱两可的切入,其终极野心目标是要实施拉人头玩弄传销奖金制度,非法传骗人们身后的大把大把的下线网络人员链、资金链,以期获得非法集资、融资的肮脏利益。如果是确认了直销条例的“最终”二字之后,就会断掉他们非法传销行为的财路。


由于这些所谓直销公司骨子里的DNA还是为了搞变相传销,他们藐视“最终”二字,又得到某些部门的默认,所以民众多半会因为误解上当而加入所谓“直销”,后来由于了解到实质还是“传销”才又放弃。因此今日的直销行业,成了一个虽有着体面收入、但是却不太体面的行业,甚至人们在刻意回避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因为在他们倡导的消费资本、消费返利的中间暗藏着卑劣的传销,也是传销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它——永远不可能在中国阳光下长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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