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宗明等人涉嫌损害完美公司商誉受损案开庭
发布: 2008-05-28 21:59:03 作者: 康殷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昨日上午9时10分,廖宗明、郭廷工和张娇玲涉嫌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廖、郭、张三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完美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庭审今天继续。
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2004年1月郭廷工与完美公司签订正式的专卖店经营合同书,与妻子张娇玲正式成为下属经销商。当年12月,郭廷工、张娇玲以出国留学无法继续经营完美公司产品为由申请退店,由于资金货款结算问题与完美公司结怨。
公诉人表示,郭夫妻二人离开完美公司后,2005年3月加入到被告人廖宗明任董事长的真善美公司并成为该公司下属经销商。为排挤同业竞争对手,廖宗明利用郭夫妻俩与完美公司的矛盾,出资资助郭、张二人从事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活动。
起诉书称,郭廷工捏造完美公司被投诉和不讲诚信事实,整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使用完美产品受伤害客户资料”、《都是完美惹的祸服用完美公司芦荟矿物晶受害者、死亡者举报材料》,制作虚构的《全国服用完美产品受害者控诉报告《揭开完美直销事业的面纱》等材料,收集有关食用完美公司保健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向《中国质量万里行》、《东方瞭望东方周刊》等媒体提供,从而引发媒体作出了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报道。
公诉人还指出,郭廷工联系所谓食用完美产品“受害人”接受采访,串连上访,帮助“受害人”进行与完美公司的民事诉讼,唆使一些完美经销商采用过激手段解除与完美公司的经销关系,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完美各地经销商观看对完美公司及其产品的不利报道,伙同张娇玲向完美公司各地经销商和有关行政部门广为寄发郭捏造、收集、整理的有关完美公司及其产品的负面报道和不实的举报材料,企图瓦解完美公司的销售网络。
检察院认为,被告廖宗明、郭廷工、张娇玲无视国家法律,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完美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廖宗明、郭廷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娇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昨日庭审历时一日,三名被告先后在法庭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官提问,由李肖霖等四名代理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三人展开辩护,廖宗明家属朋友和真善美公司职员十多人现场旁听。
■庭审焦点
转账90万元
公诉人:认定为损害商誉行为资金
公诉人指出,廖宗明先后给郭廷工的妻子张娇玲账户上转入款项,累积达90.5万元。在起诉书中,上述款项被认定为郭廷工组织受害人接受采访,并到相关部门上访等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行为的资金。公诉人还表示,郭廷工曾向若干媒体记者和“死亡名单”中的家属汇出金额不等的款项,上述转账均有相关的银行纪录证明。
被告:资金属商业往来
庭审上,郭廷工承认廖宗明累积汇款90.5万元的事实,他表示自己作为真善美公司经销商,上述款项绝大部分用于产品广告推广、店面租金、用工公司和下属经销商奖金发放,而汇款给相关记者,是要购买该媒体的杂志派发给朋友。被告张娇玲表示,汇款给受害者家属是给家属提供前往北京接受采访的路费,完全是出于对家属的同情。
邮寄负面材料
公诉人:捏造完美被投诉和不讲诚信事实
公诉人指出,郭廷工捏造完美公司被投诉和不讲诚信事实,整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使用完美产品受伤害客户资料”,收集有关食用完美公司保健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报道向《中国质量万里行》、《东方瞭望周刊》等媒体提供,引发媒体作出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报道。公诉人还表示,公安机关在郭廷工搜集到大量关于完美公司的负面报道和刻录光盘。
律师:邮寄材料不违法
代理李肖霖表示,没有法律规定公民不能收集一家公司的负面信息,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不能向媒体和政府机关进行监督举报。因此郭廷工出于维护社会正义,收集完美公司产品致人伤害的资料,并将该上述资料邮寄给媒体和政府机关,并不违法。
烧毁完美产品
公诉人:为讨货款逼迫完美
公诉人指出,2005年3月,郭廷工为了追讨与完美公司之间的货款,在福建烧毁了一批他经营的完美公司产品,并宣称上述产品是“三无”产品,随后到完美公司福建分公司门前拉横幅逼迫完美公司在结算问题上做出让步。
律师:烧毁产品属三无产品
代理律师李肖霖表示,郭廷工烧毁的产品是经过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由工商局、质监局认定的三无产品,不应该作为获罪的证据之一。李肖霖反问,烧毁产品的录像显示,点火的是福清市工商局局长,那是否应该把该局长也一同抓捕定罪。
■相关背景
完美产品“死亡名单”事件
2007年初,一份“使用完美产品受伤害客户资料”的名单被邮寄到各大媒体,矛头指向完美的保健品,涉及50多人,其中20多人死亡,30多人伤病、残疾。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安徽、山东、湖南、重庆、辽宁等地连续发生“服用完美保健品产生不良反应,甚至致死致残”事件;一时之间,完美公司先后成为多起讼案的被告。2007年3月,完美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个政府部门为完美公司陈词,表示针对完美产品的负面报道“是不真实的,缺乏事实根据的”,“完美芦荟矿物晶”是安全无毒的合格产品。完美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真善美公司董事长廖宗明,原完美公司经销商郭廷工及其妻子张娇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于2007年7月24日,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