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我心中永远的痛(11-12)
发布: 2008-04-06 23:05:26 作者: 李旭 来源: 李旭
传销——我心中永远的痛(11)
在经历了一次突如其来的风暴考验后,我的团队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新朋友络绎不绝而来。仅7月份一个月,我的网下就有7个人上线,同行个个羡慕不已,到9月初我的网下已达三十余人。而且个个都是精兵强将,能力相当强,大家对我佩服得五体投地,唯我马首是瞻。这是有原因的,一是我在传销组织里的能力大家有目共睹,新朋友来了我能侃侃而谈,说得头头是道,一唠三四个小时,往往新朋友被说得心服口服,主动配合。捅朋友(给蒙在鼓里的新朋友说穿)时也得心应手,很少有说穿后马上走人的,一般都能答应留下来看几天;二是人品好,不存在感情萌芽,作风正派。在传销组织里我是最没有私心的人,不管谁都愿意帮忙。更重要的是我对网下相当好,有的老业务员没有发展,钱用完了怎么办?我把生活费垫着。要回家没有路费怎么办?我给买火车票。要分寝没有钱付房租和买锅碗瓢盆怎么办?有我在。据初步估算,我为网下支付的费用达数千元之多,我的工资钱寥寥无几,大部分都是我家里的钱。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说我的团队凝聚力最强,也最听话,在当时谁都羡慕我的团队,公认我的团队是一只最有发展前途的团队。所以说我并不是发展不下去,相反发展势头非常强劲。那么正当我春风得意,踌躇满志,憧憬着早日升上B级别吃宾馆住宾馆,穿报喜鸟西服,蹬鳄鱼皮鞋的时候,又是谁无情地击碎了我的美梦呢?别急,且听我下面慢慢道来......
传销——我心中永远的痛(12)
在传销组织里呆了一年多,又看了很多直销书籍,不可能没有一点风吹草动。我曾经怀疑过,但静下心来一想,现在国家还没有给我们今天这个行业立法,直销是一个战国时代,鱼目混杂,到底又有谁能说得清楚谁是直销谁是传销呢?管它是什么?只要能挣着钱,国家不取缔我就干。而且现在遍地都是做直销的,哪个城市都有,有不少城市达数万之众,法不责众。况且有这么多人搞,别人都不怕,我怕啥?于是我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中,乐此不疲,甚至问心无愧,全然不知自己在骗人,在助纣为虐。当派出所来抄课堂的时候,我从容镇定地指挥大家把失去的凳子抢回来,并大闹到派出所;当独自一人在家看房子带孙子的老母亲在电话里骂我:“你是不是中邪了?在外面骗人,连家都不要了!”我会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对她说:“我不是在骗人!我做的是直销!”最后还忘不了大言不惭地给她画起了梦想图:洋房会有的!轿车会有的!现在想来真是羞愧难当,正应了那句话: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到了2005年9月初,我从各种渠道听到《直销法》颁布的消息,但是无从考证。9月9日中午是我永远都不能忘怀的一个日子,当时闲来无事,我跟任良胜领导在一起,我便提议到网上查一下,他表示同意。于是我们进了一家网吧,平时我除了上网看过几回新闻外,很少到网吧,所以不怎么会上网。我在电脑上鼓捣了半天也没查出《直销法》来,一般新闻网站上根本就没有那样的新闻。而且当时我连打字都不会,急得满头大汗,最后总算输入了“直销”两字,鼠标一点,马上各大直销网站映入了眼帘,我们俩一阵窃喜。再一点,我进入了一家直销网站,仔细一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赫然在目。我们俩如饥似渴地读了起来,读着读着,我们狂喜的心逐渐冷却,并进尔冰凉冰凉的,不好啊!我想每位做传销的朋友第一次看到这两部法律的时候,肯定会深有同感,真是丧钟长鸣!我有被判死刑之感,整个身体都瘫软下来,没想到苦苦一年多的努力,盼来的却是这样的结局!
《禁止传销条例》上面说得很清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很明显,我们所从事的行业将是不为国家所认可的,已经没有出路了。敢问路在何方呢?我心灰意冷,陷入了深深的迷茫之中。
当时我并未对自己想太多,大不了我白忙活一年多,但是我怎么向我的亲人朋友交代呀?两个姐姐拖家带口,还有下面的业务员,看见这么多渴望成功的眼神,那是一种寄托,那是一种信任呀!